问题:
A . 中国对哈里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有管辖权
B . 乙国向甲国就哈里杀人案请求引渡,如获成功,哈里被引渡到乙国后,乙国可以不经甲国同意,将其转引渡给中国
C . 中国对哈里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拥有管辖权,可以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哈里归案
D . 中国法院可以对哈里首先作出缺席判决,然后申请甲国对该判决予以执行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上的个人--引渡。依我国《刑法》第6条的规定,哈里将属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巨额财产据为已有,其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因此,我国对哈里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A对。此外,这一点还可以通过我国保护性管辖权的适用来推知。引渡请求国把罪犯引渡回国后,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者进行审判和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犯罪进行审判或处罚,或再引渡给第三国,B错。根据司法权的地域性,我国不能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哈里归案,C错。D错,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缺席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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