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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637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肯定和否定方面

【答案】(1)肯定方面的含义: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这一事物为他自身而不是他物的方面。

(2)否定方面的含义: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它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的方面。

(3)二者之间的关系:肯定与否定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a. 肯定和否定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

b. 肯定和否定是相互包含的。

c. 肯定和台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 客体非对象化

【答案】客体非对象化,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在生产实践中,主体一方面通过物质和能量的输出改变着客体,同时也需要把一部分客体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加以消费,或者把物质工具作为自己身体器官的延长包括在主体的生命活动之中。这些都是客体向主体的渗透和转化,即客体主体化。实际上,人通过改造对象的活动消化精神产品,使之转化为主体意识的一部分,也是客体非对象化,即客体主体化的表现。

3. 社会形态

【答案】社会形态,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的统一体,或者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其中作为基础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社会形态的性质。

社会形态标志着社会结构的类型,即标志着“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个阶段,历史就是这些阶段的依次更替。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社会形态的更替具有决定性、统一性,同时,每个具体的民族在自己的历史活动中建立何种社会形态又具有选择性,从而使社会形态的更替具有多样性。

4. 社会的政治结构

【答案】社会的政治结构是指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的政治法律设施、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互关联的方式,包括政党、政权机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和关于政权的组织形式、立法、司法、

宪法和规程等。前一个系列是实体因素,后一个系列则是规章与准则。由于政治结构建立在经济结构的基础之上,所以马克思又把政治结构称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政治结构反映的是阶级或阶层的经济利益。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以政治活动为职业的只是少数政治家,而与政治活动有这样或那样联系的却是社会的全体成员。这就是政治的社会阶级(阶层)性和政治的社会普遍性原理。

5. 物质

【答案】物质指在人们的意识之外独立存在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列宁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有着无限多样的形态,无穷的变化发展,但归根结底都是客观实在的外在表现,都是物质的外在表现。

6. 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

【答案】①社会价值的含义: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人的创造活动对于社会需要的满足,是人在社会中体现的对于社会的意义。

②个人价值的含义:人的个人价值是指个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是人对于自身的意义。

③二者之间的关系:人应当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但个人价值的实现义依赖于社会,人的个人价值总是与社会价值相联系,并且在事实上是从属于社会价值的。

二、简答题

7. 为什么新事物必然要战胜旧事物?

【答案】新事物必然要战胜旧事物,是由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所决定的。

(1)就新旧事物与环境的关系来说,新事物之所以新是因为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或历史条件; 而旧事物之所以旧,在于旧事物原有的结构和功能,己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

(2)就新旧事物之间的关系来说,新事物是在旧事物“母腹”中孕育成熟的。对于旧事物来说,新事物既是促使其灭亡的因素,又是其赖以存在的因素,它是旧事物本身无法克服、无法消除的因素; 对于新事物来说,新事物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的、过时的、腐朽的东西,却吸取、继承了旧事物中积极的、仍然适合新的历史条件的东西,并添加了为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东西,因而它在内容上比旧事物丰富,在形态上比旧事物高级和复杂,具有旧事物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3)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阶级的创造性活动的产物,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反映着社会进步的要求,因而最终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因此,凡符合社会历史规律、顺应社会进步潮流的新生事物,不管经过怎样艰难曲折的道路,终究是不可战胜的。

8. 阐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关系。

【答案】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对程的始终。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的统一。

(1)矛盾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2)矛盾的普遍性又贯穿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矛盾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

(3)二者在一定的场合下还可以相互转化。

总之,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的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9. 怎样理解辩证法与认识论的一致性?

【答案】辩证法与认识论具有一致性。在一定意义上说,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列宁指出:“辩证法,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同样也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其本身包括现在称之为认识论的内容。”“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具体表现在:

(1)辩证法为科学的认识论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唯物辩证法揭不出认识对象的客观的、辩证的性质,揭示出认识发生和发展的社会形式和机制,从而为科学认识论的确立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理论,但不能就认识本身来研究认识,必须把认识同认识的对象、社会发展以及实践的发展联系起来加以研究。离开了唯物辩证法对认识基础、认识对象、认识动力的揭示,认识论就没有自己存在的基础。

(2)辩证法的规律贯穿于认识的全过程。辩证法是人类认识本身所固有的。人的认识是物质世界辩证发展的产物和反映,因此,认识的本性必然同物质世界的辩证本性相一致。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一般规律,同样也是认识发展的规律。认识论所阐明的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认识和实践、感性和理性、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等一系列关系,无不都是辩证法的规律,特别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现。所以,辩证法又是认识论的基本内容。离开了辩证法,人们就无法全面把握认识论的内容。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之一,就是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而把辩证法贯彻于反映论和认识的过程,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标志之一。

(3)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也离不开认识论。唯物辩证法的真理性和力量只有用认识发展的全部历史才能证明。辩证法既然贯穿于人类认识的全过程,既然是人的认识所固有的,那么,它的内容的丰富性,它的正确性和生命力,就必须由全部人类的实践史、科学史、认识史来检验。离开了认识论所揭示的人类认识的历史,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就不能确立和证实,同时,辩证法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