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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刘明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王丽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钟安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钟安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
B .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
C .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
D .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刘明提起诉讼

贫血病人皮肤及黏膜苍白,较为可靠的检查部位是() 面颊皮肤及上腭黏膜。 手背皮肤和口腔黏膜。 耳廓皮肤。 颈部皮肤及舌面。 睑结膜、指甲及口唇。 贫血定义是指单位容积血液内() 血细胞比容低于正常。 红细胞数低于正常。 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浓度和(或)血细胞比容低于正常。 红细胞数及血红蛋白浓度低于正常。 循环血容量较正常者少。 患者,男,45岁。肥胖体形,无症状,健康查体时发现尿糖阳性。空腹血糖稍高,葡萄糖耐量减低。其诊断是() 2型糖尿病。 1型糖尿病。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肾炎。 肾病。 小细胞低血红蛋白性贫血可见于下列疾病,但除外() 慢性感染性贫血。 海洋性贫血。 缺铁性贫血。 急性上消化道出血后。 铁粒幼细胞贫血。 女,22岁,颈前肿物3个月。查体:右叶甲状腺可触及一质硬结节,直径2cm。同侧颈淋巴结可及2个,质中,活动。B型超声:甲状腺右叶一低回声实性团块。为明确肿物良恶性,下列各项检查,首先应选择() 同位素扫描。 血清降钙素测定。 针吸细胞学检查。 颈部软组织显像。 右侧颈淋巴结活检。 刘明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王丽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钟安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钟安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考点】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本案中,刘明是公司的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而非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D错误。钟安想请求甲公司的监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其持有的股权比例可以单独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也可以与其他小股东合计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而非必须是单独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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