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民商法学一2007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江 西 财 经 大 学
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 A卷)
专 业:民商法学
考试科目:商法、知识产权法
重要提示:考生必须将所有答案写在答题纸上,本试题上的任何标记均不作判题依据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21分)
1、商法人 2、累积投票制 3、破产原因 4、保险代理人
5、服务商标 6、首次销售 7、邻接权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简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点。
2、票据的伪造的概念及其法律效果。
3、保险代位权的概念、特点及适用范围。
4、简述实用新型专利及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5、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三、法条理解与分析(每小题10分,共20分)
1、我国新《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问题:
(1)上述法条的含义是什么?
(2)与修改前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相比,该法条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3)请结合商事能力的有关理论对该种变化主要原因进行分析。
2、从权利义务的角度,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五条:“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四、论述题(第1题20分,第2题15分,共35分)
1、请结合我国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商事自由化以及商事自由化与民法典的制定谈谈你的认识。
2、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著作权人之间法律上的关系。
五、案例分析题(第1、2题各12分,第3题10分,共34分)
1、2001年12月30日,一国有企业经改制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汤某出资5万元成为该公司股东之一,持有该公司1.67%的股份。2003年10月12日上午,某公司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汤某经公司通知未参加临时会议,股东会临时会议决定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11条规定“公司成立一年后,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同意,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退休且离开工作岗位、调动、自动离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辞职、除名、开除或其他特殊情况离开本公司,其全部出资必须转让给公司股东,无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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