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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小张、小王是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一中队市场监管员,小张5年前从部队转业分配至A
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工作至今,小王于今年6月份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法学院。2011年7月11
日(星期一),小张按照县局稽查大队制订的周市场检查计划,结合本辖区的卷烟零售户、检查周
期、片区路线等情况,制订了一份日市场检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日检查计划
检查目的:掌握市场情况,打击违法行为,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维护卷烟市场正常经营
秩序。
检查时间:7月12日
检查人员:小王(负责人)、小张
检查对象:晨曦路A1、A2、A3、A4、A5等零售户;人民路B1、B2、B3、B4、B5等零售户;
泰山路C1、C2、C3、C4、C5等零售户;阳光大街D1、D2、D3、D4、D5等零售户;光明大街E1、
E2、E3、E4、D5等零售户。其中A1、B2、C3、D4、E5等零售户在上次检查中有违法行为。
检查内容:一是检查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审批证明文件的使用情况;二是检查烟草专卖管理
相对人的守法经营情况;三是对上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户进行重点检查,充分做好教育转化
工作,引导其守法经营。四是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专卖执法氛围。
检查方法:采取分类监管的方法,将常规检查、突击检查与错时检查相结合,对守法经营户以服务为主,对轻微违法户以法律宣传、教育转化为主,对重点户以严格检查为主,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7月12日,小张、小王按照检查计划对辖区卷烟零售户进行检查时,在人民路零售户“辰罡
名烟名酒店”中查获没有甲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C品牌71条,包装粗燥,外观质量差。小张、
小王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后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C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
商标且伪劣卷烟。经询问,店主尹某称该批卷烟系外地烟贩送货上门,共订购158条,已售出87
条,现已无法与该人联系。尹某称,自己售出的假烟中有58条销售给了本县一中教师韩某作为婚
礼用烟,其余销售给了在附近建筑工地打工的陈某等人。另据尹某交代,一月前曾有一男子来店
内推销假烟,该男子所驾车辆为白色面包车,车号为滨D23451,其自称与县城多家零售户有业务
往来。因学校正值暑假期间,韩某正在外地休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故小张、小王未对韩某是
否购买假烟进行核实,也未对陈某等人进行询问。小张、小王在全国交通信息系统中对尹某提供的车牌号进行了查询,发现该车牌所属车辆为微型货车,非属尹某所称的面包车,于是将此线索
作为无效信息处理。7月18日,小张、小王依法对尹某销售假烟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作了结案处理。

2012年4月2日,甲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按照县局工作计划安排,制订了一份月市场检查计 划,并经县局张局长批准后,下发给稽查大队执行。在该计划中,甲县烟草专卖局针对近期辖区 卷烟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月7日,甲县烟草专 卖局稽查大队接到客户经理反映,县城华西街13号“德欣名烟名酒店”大门左侧悬挂有“中国 烟草”徽标,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烟草公司专供”字样。当日下午,稽查大队接到线人举报, 称本县烟贩子韩某委托甲县鸿达货运站从外省运输一批走私卷烟回本地销售,即将于2个小时内 运抵县城。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指派稽查人员小王详细了解本县辖区内烟酒商店业态的经营 情况,小王通过信息系统调取了县城35家名烟名酒店一季度以来的进货数量,并提出了相应的 管理建议。针对甲县卷烟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甲县烟草专卖局制定了联合执法检查方案,联合 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于4月11日—20日开展了一次打击涉烟违法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果。 2012年4月2日,甲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按照县局工作计划安排,制订了一份月市场检查计 划,并经县局张局长批准后,下发给稽查大队执行。在该计划中,甲县烟草专卖局针对近期辖区 卷烟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月7日,甲县烟草专 卖局稽查大队接到客户经理反映,县城华西街13号“德欣名烟名酒店”大门左侧悬挂有“中国 烟草”徽标,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烟草公司专供”字样。当日下午,稽查大队接到线人举报, 称本县烟贩子韩某委托甲县鸿达货运站从外省运输一批走私卷烟回本地销售,即将于2个小时内 运抵县城。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指派稽查人员小王详细了解本县辖区内烟酒商店业态的经营 情况,小王通过信息系统调取了县城35家名烟名酒店一季度以来的进货数量,并提出了相应的 管理建议。针对甲县卷烟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甲县烟草专卖局制定了联合执法检查方案,联合 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于4月11日—20日开展了一次打击涉烟违法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果。 2012年4月2日,甲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按照县局工作计划安排,制订了一份月市场检查计 划,并经县局张局长批准后,下发给稽查大队执行。在该计划中,甲县烟草专卖局针对近期辖区 卷烟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月7日,甲县烟草专 卖局稽查大队接到客户经理反映,县城华西街13号“德欣名烟名酒店”大门左侧悬挂有“中国 烟草”徽标,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烟草公司专供”字样。当日下午,稽查大队接到线人举报, 称本县烟贩子韩某委托甲县鸿达货运站从外省运输一批走私卷烟回本地销售,即将于2个小时内 运抵县城。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指派稽查人员小王详细了解本县辖区内烟酒商店业态的经营 情况,小王通过信息系统调取了县城35家名烟名酒店一季度以来的进货数量,并提出了相应的 管理建议。针对甲县卷烟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甲县烟草专卖局制定了联合执法检查方案,联合 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于4月11日—20日开展了一次打击涉烟违法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果。 小张、小王是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一中队市场监管员,小张5年前从部队转业分配至A 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工作至今,小王于今年6月份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法学院。2011年7月11 日(星期一),小张按照县局稽查大队制订的周市场检查计划,结合本辖区的卷烟零售户、检查周 期、片区路线等情况,制订了一份日市场检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日检查计划 检查目的:掌握市场情况,打击违法行为,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维护卷烟市场正常经营 秩序。 检查时间:7月12日 检查人员:小王(负责人)、小张 检查对象:晨曦路A1、A2、A3、A4、A5等零售户;人民路B1、B2、B3、B4、B5等零售户; 泰山路C1、C2、C3、C4、C5等零售户;阳光大街D1、D2、D3、D4、D5等零售户;光明大街E1、 E2、E3、E4、D5等零售户。其中A1、B2、C3、D4、E5等零售户在上次检查中有违法行为。 检查内容:一是检查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审批证明文件的使用情况;二是检查烟草专卖管理 相对人的守法经营情况;三是对上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户进行重点检查,充分做好教育转化 工作,引导其守法经营。四是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专卖执法氛围。 检查方法:采取分类监管的方法,将常规检查、突击检查与错时检查相结合,对守法经营户以服务为主,对轻微违法户以法律宣传、教育转化为主,对重点户以严格检查为主,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7月12日,小张、小王按照检查计划对辖区卷烟零售户进行检查时,在人民路零售户“辰罡 名烟名酒店”中查获没有甲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C品牌71条,包装粗燥,外观质量差。小张、 小王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后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C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 商标且伪劣卷烟。经询问,店主尹某称该批卷烟系外地烟贩送货上门,共订购158条,已售出87 条,现已无法与该人联系。尹某称,自己售出的假烟中有58条销售给了本县一中教师韩某作为婚 礼用烟,其余销售给了在附近建筑工地打工的陈某等人。另据尹某交代,一月前曾有一男子来店 内推销假烟,该男子所驾车辆为白色面包车,车号为滨D23451,其自称与县城多家零售户有业务 往来。因学校正值暑假期间,韩某正在外地休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故小张、小王未对韩某是 否购买假烟进行核实,也未对陈某等人进行询问。小张、小王在全国交通信息系统中对尹某提供的车牌号进行了查询,发现该车牌所属车辆为微型货车,非属尹某所称的面包车,于是将此线索 作为无效信息处理。7月18日,小张、小王依法对尹某销售假烟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作了结案处理。 小张和小赵是甲县烟草专卖局L3、L4线路的专卖管理员,按照工作计划安排,2011年8月 4日,两人编组对辖区市场进行巡查,中队长交给小张的检查计划如下:××稽查中队日检查计划 检查时间:8月4日-8月5日 检查人员:张×、赵× 检查对象:A村零售户A1、A2、A3、A4、A5、A6;B村零售户B1、B2、B3、B4、B5、B6、B7、B8;C村零售户C1、C2、C3、C4、C5;D村零售户D1、D2、D3、D4、D5、D6、D7;E村零售户E1、E2、E3、E4、E5、E6、E7、E8;F村零售户F1、F2、F3、F4、F5、F6、F7、F8、F9,G村零售户G1、G2、G3、G4、G5、G6、G7。计7个村50户。其中A村的A2、A3户,B村的B1户和E村的E5、E8户在上次检查中有违规经营行为。主要检查内容:一是普遍检查零售许可证的使用情况;二是抽查送货小票,看卷烟配送有没 有送货到位;三是查看有无违法经营情况。两人在对A村A5零售户进行检查时,发现A5连续两个周期的进货量较大,且多为中高档卷烟;对C村C3户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所持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1年8月30日,经营者尚未到县专卖局进行延期申请;在对D村零售户D2、D4、D5检查时,发现这几户已连续两个访销周期

小张、小王是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一中队市场监管员,小张5年前从部队转业分配至A
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工作至今,小王于今年6月份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法学院。2011年7月11
日(星期一),小张按照县局稽查大队制订的周市场检查计划,结合本辖区的卷烟零售户、检查周
期、片区路线等情况,制订了一份日市场检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日检查计划
检查目的:掌握市场情况,打击违法行为,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维护卷烟市场正常经营
秩序。
检查时间:7月12日
检查人员:小王(负责人)、小张
检查对象:晨曦路A1、A2、A3、A4、A5等零售户;人民路B1、B2、B3、B4、B5等零售户;
泰山路C1、C2、C3、C4、C5等零售户;阳光大街D1、D2、D3、D4、D5等零售户;光明大街E1、
E2、E3、E4、D5等零售户。其中A1、B2、C3、D4、E5等零售户在上次检查中有违法行为。
检查内容:一是检查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审批证明文件的使用情况;二是检查烟草专卖管理
相对人的守法经营情况;三是对上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户进行重点检查,充分做好教育转化
工作,引导其守法经营。四是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专卖执法氛围。
检查方法:采取分类监管的方法,将常规检查、突击检查与错时检查相结合,对守法经营户以服务为主,对轻微违法户以法律宣传、教育转化为主,对重点户以严格检查为主,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7月12日,小张、小王按照检查计划对辖区卷烟零售户进行检查时,在人民路零售户“辰罡
名烟名酒店”中查获没有甲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C品牌71条,包装粗燥,外观质量差。小张、
小王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后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C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
商标且伪劣卷烟。经询问,店主尹某称该批卷烟系外地烟贩送货上门,共订购158条,已售出87
条,现已无法与该人联系。尹某称,自己售出的假烟中有58条销售给了本县一中教师韩某作为婚
礼用烟,其余销售给了在附近建筑工地打工的陈某等人。另据尹某交代,一月前曾有一男子来店
内推销假烟,该男子所驾车辆为白色面包车,车号为滨D23451,其自称与县城多家零售户有业务
往来。因学校正值暑假期间,韩某正在外地休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故小张、小王未对韩某是
否购买假烟进行核实,也未对陈某等人进行询问。小张、小王在全国交通信息系统中对尹某提供的车牌号进行了查询,发现该车牌所属车辆为微型货车,非属尹某所称的面包车,于是将此线索
作为无效信息处理。7月18日,小张、小王依法对尹某销售假烟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作了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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