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摘 要基层法院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多有发生。尽管多次改革,但成效不明显,这当中与选拔机制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关系甚密。基于此,本文首先通过对基层法院官员选任监督的现状等情况的分析,分析出基层法院官员选任监督工作存在法院地方化导致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人大对庭长、副庭长任免监督刚性不足、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在基层法院中层干部任命的监督形同虚设、形成监督合力难等问题;再考察借鉴国内外研究现状,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思路。通过对国(境)外: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香港地区法官选任的监督机制的研究,得出多由国家元首任命,部分由中央司法部长等级别官员任命法官的事实;为保证法官的素质,防止地方干预,由统一的机构进行审查;机构组成人员多为法院系外的人员组成、监督程序完善等三点有益探索。最后,提出构建基层法院官员选任有效的监督机制即为防止地方干预,提高基层法院官员任命层级、成立统一的机构进行审查、设立司法监督委员会、基层法院官员的公开遴选机制和任职回避制度、建立科学的法官考评体系等基层法院官员选任监督机制。关键词:基层法官选任;选任监督;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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