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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440新闻传播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考研必备复习题库3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新闻传播效果的多种界定

【答案】新闻媒介的传播效果是指新闻媒介所传播的信息对受众的思想、态度和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它具有双重含义:①指带有说服动机的传播行为在受传者身上引起的心理、态度和行为的变化。说服性传播是指通过劝说或宣传来使受传者接受某种观点或从事某种行为的传播活动,这里的传播效果,通常意味着传播活动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传播者的意图或目的。②指传播活动尤其是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的活动对受传者和社会所产生的一切影响和结果的总体,不管这些影响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显在的还是潜在的。

2. 选择性理解

【答案】选择性理解是指不同的人对于同一信息所作的不同的解释和评论。受众同传播者可能在文化背景与阅听环境、情绪、态度、动机和经验方面有一定的差距,受众之间也同样有类似的不同。受众在理解的过程中,往往要加入许多个人的心理因素。这些共同导致受众的选择性理解。

3. 新闻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 )

【答案】新闻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 ),是指新闻工作的职业精神、职业原则和专业要求的总和,包括职业理想、职业标准和正当的业务手段,它以履行媒体的圣洁使命为目标。新闻专业主义是美国政党报纸解体后,大众化报纸兴起时,在新闻业中发展起来的“公共服务”信念,构成“改良时代行政理性主义和专业中立主义总趋势的一个部分”。新闻专业主义的目标是服务于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利益团体,更不是媒体本身。它最突出的特点,是对新闻客观性的信念,相信可以摆脱党派和团体的立场准确地报道事实。

4. 知察权

【答案】知察权,又称知晓权、知情权、了解权、采访权,是指在民主社会,公民有权依法闻知政府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及一切有利其正当活动的信息。知察权的主要内容是,新闻传播者的职业行为一一收集、核实信息和传递信息的活动不受阻碍,政府、公务员及一切有关方面人士不拒绝提供公民依法应知晓的信息。凡政府、公务员及有关人士有意扣压公共新闻信息,或有意传播虚假消息,便被认为侵害了这项权利。如果新闻媒介知晓某一信息而隐匿不公开报道,也被认为侵害该项权利。

2秘匿权

答:秘匿权,又称“取材秘密”、“消息来源秘密”、“保护新闻来源”、“保守职业秘密”权利,是指新闻传播者不向外界透露消息提供者身份和姓名的权利。国家法律保护这项权利,以保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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