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B . 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有瑕疵,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C . 该设备有质量保证期5年的规定,故出卖人仍应承担责任
D . 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 参考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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