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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667政治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议会共和政体

【答案】议会共和制是指政府(内阁)由拥有多数议席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在议会共和制国家中,总统是“虚位”国家元首,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首脑由议会选举产生并组织政府,政府要向议会负政治责任,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必须辞职或者请求总统解散议会,重新大选。西欧的共和制国家采用这种政体的较多,如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等。亚洲的印度、新加坡等也实行这种政体。

2. 政治心理

【答案】政治心理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政治实践中对社会政治关系及其表现出的政治行为、政治体系和政治发展等政治生活各方面现象的一种自发的心理反映,其具体表现为人们对政治关系的认知、情感、态度、情绪、兴趣、愿望和信念等等,而这些因素的综合,构成了社会成员的政治人格。

3. 司法独立

【答案】司法独立是指法院和法官只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根据资产阶级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者的解释,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司法权由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法院和法官的审判活动只服从宪法和法律; 二是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也不受另一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也不能在其进行具体审判时进行干涉,而只能在其判决作出后,依上诉程序变更其判决; 三是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坚持独立,不受各方意见包括检察官起诉的影响,法官按“自由心证”的原则办案,也就是说法官凭自己的“良心”审理案件、行使权力。

4. 两院制

【答案】两院制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机关分为两院的。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都采用这种制度。两院的名称各国不同,如美国叫众议院、参议院,英国叫上议院、下议院等。下议院议员通常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名额按人口或选民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上议院议员的选举办法和名额分配,各国不尽相同。有的实行直接选举,有的实行间接选举,如由下议院或地方议会选举,有的国家还有部分任命产生、世袭或当然担任的议员。任何法律都须经两院通过,而下议院一般在提出财政预算议案方面有优先权。同时,两院之间也存在着一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下议院的权力一般要高于上议院。两院制是资产阶级共和政体按照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学说而建立起来的立法机关,它实际上代表着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5. 政治协调

【答案】政治协调是政治指挥的一种力一式。政治指挥是政治权力按照特定政治规划和目标,凭借政治组织,支配和协调社会成员以实现政治决策的行为。政治协调是政治权力对于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不同形式的协调,以达到合作协力的目的。政治协调一般包括权威性协调和沟通性协调

等等。

二、简答题

6. 行为主义政治学。

【答案】(1)行为主义方法主要特征

①运用行为科学的方法来研究影响人的政治行为的各种因素,并力图从中找出人类政治行为的规律性。

②行为主义政治学主要采用了现代社会学、心理学和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方法。

(2)发展历程

它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形成,二战以后迅速发展,在60年代发展到全盛时期,70年代开始走向衰落。

(3)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基本观点

只有通过研究政治行为,才可能触及影响和导致产生政治现象的真正原因。政治学作为解释人的政治行为的规律性的科学,它应该能够被经验地证明。

(4)对行为主义政治学的评价

①单纯用现象调查的方法和计量方法来说明政治行为的动机和规律性,因而它不可能认识政治现象的实质。

②行为主义政治学宣称他们的研究方法和结论是纯客观的,是没有任何价值色彩的,但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7. 国际法在国际政治中有哪些作用?

【答案】在国际政治中,国际法具有其特定的积极作用,概括地讲,这些作用主要是:

(1)国际法是保障有序的国际政治关系的法律条件。

在正常情况下,国际政治关系的有序性,是国际政治活动和交往得以顺利进行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国际法一方面为这种有序性提供了基本规范和准则,另一方面则以其特定的约束力,为这种有序性创造了特定的保障性条件。

(2)国际法是确定国家等国际法主体政治权利和义务的法定依据。就其内容来讲,国际法规定的是国家在国际政治和其他国际性活动中应该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国际法的这种内容特点,使得国家在国际政治关系和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应该享有的权利,具有了稳定、确定和明确的依据,从而便于国际政治行为责任的划分和对于实际行为的相互监督。同时,国际法可以使国家在国际政治活动中明确合法作为与不合法作为的界限,从而使得判定其实际政治行为具有法律依据。

(3)国际法为裁定和政治解决国际冲突和纠纷提供了法律标准和原则基础。

在国际政治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和纠纷是经常发生的,国际法为判定这种矛盾、冲突和纠纷的是非、责任提供了基本的参照系。同时,国家之间解决这些矛盾、冲突和纠纷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而以政治方式解决,乃是解决矛盾的重要方式。在以政治方式解决矛盾和冲突、纠纷的过程中,国际法即是国家之间进行谈判、协商,乃至提交第三方进行仲裁的原则性基础。国际政治的实践证明,只有在这些原则基础上,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和纠纷,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4)国际法为非常状态下的国际政治关系提供了基本准则。

国际法规定了国家之间处于战争状态时的基本行为规则和原则,这就确定了国家之间在对抗和战争条件下应该遵循的国际政治行为的合法范围、方式和规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战争和对抗的恶性发展。国际法规定了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以及中立国之间的关系原则,从而不仅确定了非常状态下不同国家交往的基本规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国家之间的非常状态和战争在涉及范围上的蔓延。

8. 简述政体的划分标准和政体的主要类型。

【答案】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尤其是中央(全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主要体现为国家最高统治权力的行使方式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形式。

(1)政体的划分标准

①古代思想家划分政体的标准:

a. 古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根据执政者人数划分政体,区分出君主政府、贵族政府和民卞政府。 b. 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标准主要是两条:根据统治者是为城邦谋利益还是为自己谋利益,把政体分为照顾城邦公共利益的正宗政体和照顾统治者利益的变态政体两类; 根据统治者人数的多寡,先把正宗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再对应地把变态政体分为僧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

c. 古代希腊、罗马注意研究政体问题的学者还有波利比阿、西塞罗等也提出了一些类似的标准。 ②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对政体的划分:

a.16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布丹提出以国家主权的归属即主权者的人数和行使权力的方式来区分政体;

b.17世纪的英国思想家洛克则以立法权行使者的多寡区分了民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君主政体; c.18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孟德斯坞根据的是国家最高权力掌握在哪些人手中以及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

③马克思主义划分政体类型的标准:

a. 最高国家权力的归属,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是一个人还是一个集体;

b.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方式及任期;

c. 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力分配、地位和相互关系。

根据以上前两条标准,可以历史上出现过的国家分为君主制政体和共和制政体两大类。君主制政体的基本特征,是最高国家权力事实上或在象征意义工集中于君主一人,君主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一般是世袭的; 共和制政体的基本特征,是无论象征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还是实际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都是通过某种形式的选举产生的,并且有严格的任期限制。根据第三条标准在政体的分类可以进一步从君主制和共和制中区分出许多具体的政体形式。

(2)政体的主要类型

根据马克思主义划分国家政体的标准,古往今来的国家,首先应划分为剥削阶级国家政体类型和社会主义国家政体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