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厂在二OO一年八月八日,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期限为一年。在保险期限内,某患者服用该厂生产的已投保产品责任险的药品,因其配制上的过失致使该患者身体受到潜在的伤害。该患者于二OO三年十月发生并提出索赔。该药名是以“期内索赔式”为承保基础的,问保险人能否给予赔偿?
通常用哪两种方法来确定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
简述责任保险的概念。
产品在“三包”期内的损失,产品责任险中是否赔偿?
某酒店投保公众责任险后,一顾客在酒店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产品发生责任事故后,如何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