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对于《钢规》的公式(5.2.2-2)(见下式),有几个疑问: (1)规范中说,"对于表5.2.1的3、4项中的单轴对称截面压弯构件,当弯矩作用在对称轴平面且使翼缘受压时"使用该式,但是,规范表5.2.1(塑性发展系数表)的第4项,其截面见图2-2-10,似乎不符合这个条件呀? (2)若该公式可以理解为"应力计算",公式中截面特征似乎应取净截面。
如何理解《钢规》5.2.2条对βmx取值的规定?
等效弯矩系数届mx和βtx本质上有何区别?从《钢规》对二者的取值上看,没有什么区别呀?
《钢规》5.4.1条规定了受压构件中翼缘的自由外伸宽度与厚度的比值应满足宽厚比限值要求。该条的注释如下: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b的取值为:对焊接构件,取腹板边至翼缘板(肢)边缘距离,对于轧制构件,取内圆弧起点至翼缘板(肢)边缘距离。这里有两个问题: (1)对于热轧型钢,还有必要验算局部稳定吗?我记得原来一直说"不必验算"呀。 (2)对于热轧工字钢,"内圆弧起点至翼缘板(肢)边缘距离"如何取?
对于轴心受压构件,需要保证局部稳定,即板件的宽厚比不超过允许值,例如,对于翼缘板,要求自由外伸宽度与厚度之比。如果用Q235钢能满足的截面,用Q345钢时,由于fy的提高,局部稳定反而不能保证了,导致无法使用,这如何解释?
规范5.1.6条规定,轴心受压构件的剪力按照
计算,那么,对于缀条这样的轴心受压构件,式中的,是不是需要考虑折减,是按照强度还是按照稳定考虑折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