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某公司所提供的技术指标,应附有说明材料
B . 若某省商检局鉴定程序存在小的瑕疵,法院应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不予采纳
C . 某公司提供证据的行为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D .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对计算机进行鉴定时,可以指定有关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 参考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证据。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0条的规定,提供专业技术资料等书证的,应当附加说明材料。故A的说法正确。根据第62条的规定,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人民法院不予采纳被告的鉴定结论。故B的说法错误。原告某公司提供证据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不是承担举证责任。故C的说法错误。D符合《行政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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