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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上市公司的()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资金、商品、服务,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 . 人事部门负责人
B . 监事
C . 董事
D . 高级管理人员

接管期限届满,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接管终止。 不得担任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包括()。 个人所负数额较小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的,期限未满。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调查。 接管期限届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保险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恢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接管而相应发生变化。 为了保证团体人寿保险的承保质量和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保险人控制团体风险的主要手段不包括()。 要求投保团体必须是有特定的业务活动、独立核算的法人。 团体内参加保险的人必须是正在工作的在职员工。 将高风险的员工排除在外。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金额的限制。 上市公司的()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资金、商品、服务,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摘选)》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①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②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③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④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⑤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⑥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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