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甲乙丙丁是原告,"超级烧烤店"是被告,五味调料厂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 . 甲乙丙丁是原告,崔某和于某是共同被告,五味调料厂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 甲乙丙丁是原告,崔某和于某与五味调料厂是共同被告
D . 甲乙丙丁是原告,"超级烧烤店"与五味调料厂是共同被告
● 参考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7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超级烧烤店",尚未办理营业执照,属于个人合伙形式的经济体。崔某和于某是共同被告;五味调料厂与就餐者无直接合同关系,但是甲乙丙丁诉崔某和于某的诉讼的判决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在本题设定的条件下,五味调料厂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