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829政治学原理之政治学基础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政治合法性
【答案】政治合法性是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关系的评价,它是政治权力及其遵从者证明自身合法性的过程。就是在价值或事实上,社会大众对政治秩序和政治体系的自愿认可、认同、同意和服从。
其维度有二:价值的与事实的; 公认的理想类型有三:意识形态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以及基于共同利益和相互认同信仰的“社群认同合法性”。不过,现实的合法性是上述合法性类型的不同程度的混合或综合的作用,要重视有效性在现代性的政治合法性中的地位,重视经济基础的合法性对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性地位。它是人们对某种政治权力秩序是否认同及其认同程度如何的问题。具有政治合法性意味着一种政治秩序或一个政权获得了人们的同意和自愿服从。合法性的基础是同意。缺乏同意,政府的统治只能依靠高压手段。
2. 奴隶制国家
【答案】奴隶制国家最早产生于公元前40世纪初的埃及,是奴隶卞阶级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力实施奴隶主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维护奴隶主阶级政治特权地位和根本利益,压迫和剥削奴隶的政治组织。在奴隶制国家中,奴隶主阶级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掌握并享有一切政治权力,可以占有、买卖、甚至随意杀戮奴隶。而奴隶阶级则是被统治阶级,毫无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可言。
奴隶制国家一般是在血亲宗法的基础上,按照分封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国王是最大的奴隶主,他分封诸侯,管辖地方,国家是由这些诸侯的势力范围组合起来的。
在奴隶制国家,国家组织机构已初步形成,各种机构职位设置及其职能划分等也己有了明确的划分,初步形成了国家组织体系。奴隶制国家有两个方面的职能,一是内部职能,一是外部职能 奴隶制国家,由十各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不同,生产资料占有制的方式不同和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不同,它们所采取的统治形式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君主制(或称东方暴君制)、奴隶主阶级的民主制、贵族制等。
奴隶制国家所采取的形式,无论是把统治权力集中于一个人(君主),还是少数人(贵族),还是更多一些人(民主),它们的实质则是共同的,都是奴隶主阶级实行的政治统治,都是奴隶主对奴隶进行的阶级专政。
3. 社会公共权力
【答案】社会公共权力是全社会范围内的政治权力,就全社会共同体来看,社会公共权力是以全
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即社会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只有社会公共权力是政治权力,其他范围和层次上形成的共同力量只是社会或政治力量而不构成政治权力。社会公共权力在原始社会是社会共同体意义上的公共权力,在国家产生后,它表现为国家权力。由于私有制社会中剥削阶级的利益常常冒充为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因而剥削阶级政治权力常常以社会公共权力的虚幻形式出现,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社会公共权力才在本质和形式意义上重新回归全社会的权力。社会公共权力所具有的特点:
第一,普遍性,它作用于全社会和每个社会成员,并在这个范围内普遍有效;
第二,至上性,它是社会范围中的最高权力,不允许同样范围和层次上其他同等权力的存在。
4. 两院制
【答案】两院制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机关分为两院的。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都采用这种制度。两院的名称各国不同,如美国叫众议院、参议院,英国叫上议院、下议院等。下议院议员通常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名额按人口或选民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上议院议员的选举办法和名额分配,各国不尽相同。有的实行直接选举,有的实行间接选举,如由下议院或地方议会选举,有的国家还有部分任命产生、世袭或当然担任的议员。任何法律都须经两院通过,而下议院一般在提出财政预算议案方面有优先权。同时,两院之间也存在着一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下议院的权力一般要高于上议院。两院制是资产阶级共和政体按照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学说而建立起来的立法机关,它实际上代表着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5. 司法独立
【答案】“司法独立”是指法院和法官只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所谓司法独立,根据资产阶级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者的解释,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司法权由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法院和法官的审判活动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二是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也不受另一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也不能在其进行具体审判时进行干涉,而只能在其判决作出后,依上诉程序变更其判决。三是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坚持独立,不受各方意见包括检察官起诉的影响,法官按“自由心证”的原则办案,也就是说法官凭自己的“良心”审理案件、行使权力。
6. 利益关系
【答案】利益关系是指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之间的社会联系。利益关系包括利益主体之间两个方面的利益联系:
①个人与个人之问、同一层次的社会群体之问乃至社会与社会之问的利益联系,即同一层次上的利益主体之问的利益联系。
②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之间、小同层次的社会群体利益之间,以及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联系,即不同层次上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系。
7. 政治态度
【答案】政治态度是指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及其实际形态相对稳定的综合性心理反应倾向,表现为对特定政治权力、政治权利、政治制度或肯定或否定,或赞成或反对的倾向状态。与其他政治心理构成要素相比较,政治态度有着自己的特点:
①政治态度是特殊的心理要素。它不是心理反应本身,而是对心理反应的一种规定。政治态度是由政治认知成分、政治情感成分和政治动机成分构成的。这三种成分的不同组合和配置便构成了政治态度的不同内容。
②它是综合性的心理要素,这就是说,政治态度既不是与其他心理要素并列存在的,也不是在其他心理形成时形成的,而是其他心理要素形成以后的心理结果。当政治心理活动表现为特定的政治态度时,它已不是某一心理要素的单独表现,而是一种包括政治意识、政治价值和政治信仰在内系统而且定型的信念体系。政治态度在政治心理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政治行为的准备阶段,是政治心理转换为政治行为的必经环节,政治态度的倾向性决定了政治行为的选择指向。
8. 行政机关立法参与权
【答案】立法参与权是指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所具有一定的立法权利。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把立法权赋予议会,但政府一般都有权参与立法程序,由此构成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的制衡。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立法创议权,包括创议修改宪法和制定普通法律,这种创议可以是直接提出宪法修正案和法律的草案。如上所述,只有在议会制国家和半总统制国家,政府才有提出法律草案的权力。而在总统制的美国,总统和政府所拟定的法律草案,必须以议员的名义在议会提出,总统的立法参与权表现为指导立法,即以向国会提出国情咨文及各种专门咨文的形式提出立法纲领和计划。二是对法律的否决权,这项权力是在公布法律的程序中体现的。如美国总统如不赞成某项法律,可以将否决意见书连同法案一起退回国会,但此种否决如果被国会两院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法律仍可生效。法国总统作为政府总政策的最高决策人,也可以将法律退给议会重新审议。
9. 政党
【答案】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本质上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特定阶级政治力量中的领导力量,是由各阶级的政治中坚分子为了夺取或巩固国家政治权力而组成的政治组织。政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①政党是阶级的组织,因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②政党是阶级的先锋队组织;
③政党具有特定的政治目标和纲领;
④政党具有特定的组织和纪律。
10.国家历史类型
【答案】国家的历史类型是指按国家本质对国家进行的历史分类,是对各式各样国家的具体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