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A.对全体客户和前5名客户的融资、融券余额
B . B.融资融券业务盈亏状况
C . C.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强制平仓的交易金额
D . D.客户交存的担保物种类和数量
● 参考解析
证券公司应当在每月份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当月的下列情况:
1.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户数量;
2.对全体客户和前10名客户的融资、融券余额;
3.客户交存的担保物种类和数量;
4.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强制平仓的交易金额;
5.有关风险控制指标值;
6.融资融券业务盈亏状况;
7.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A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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