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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海洋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概念题

1. 被害人

【答案】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被害人在诉讼中可能担当多种诉讼角色。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第二,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第三,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第四,被害人的陈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第五,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第六,由于被害人的身份是由犯罪行为决定的,具有不可替代性。

2. 拘传

【答案】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其特点主要有:

①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②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

3. 中止审理

【答案】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积极审理的情形,而决定暂停审理,待该项原因消失以后,再行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日期不计入办案期限。中止审理的裁定或决定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案件的对方当事人;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4. 刑事代理

【答案】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埋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活动。

5. 死刑停止执行

【答案】死刑停止执行是刑事诉讼规定的执行的变更的一种。《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决:①在执行前

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②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③罪犯正在怀孕。”

6. 鉴定意见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主要有:

①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②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③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7. 刑事管辖

【答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刑事管辖是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实质上就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

8. 起诉便宜主义

【答案】起诉便宜主义是指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并且具备起诉的条件,但公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刑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起诉便宜主义赋予公诉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区别犯罪人及犯罪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处理,从而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更新改造。

二、简答题

9. 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

【答案】税后利润的分配是公司财务会计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公司、股东、债权人、公司职工和国家等各不同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这些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并不是一致的,甚至是冲突的。因此,税后利润的分配制度应当能够均衡这些利益冲突,并保障各方的利益。所以,利润分配并不是完全由公司自己决定的,也不是可以任意决定的。我国公司法对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分配原则,分配顺序等也都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体现了国家为保护上述主体利益对公司事务的介入和干预。

(1)公司税后利润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则是指公司当年利润减除应纳所得税的余额。公司利润是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利

润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各种流转税及附加税费的余额。投资净收益是公司对外投资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余额。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营业外收入减营湘外支出后的余额。

(2)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

基于上述原则,根据《公司法》第167条、《企业财务通则》第32条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为:

①被没收财物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②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税法规定年限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或者经投资者审议后用盈余公积弥补。

③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④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⑤按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向投资者分配。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国有企业可以将任意公积金与法定公积金合并提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购后暂未转让或者注销的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 以回购股份对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实施股权激励的,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预留回购股份所需利润。

10.怎样界定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中的证明责任?

【答案】(1)证明责任的概念

证明责任是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控辩双方承担的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如果不能提出证据或提出了证据但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

(2)证明责任的一般界定

被告人一般不承担在法庭上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也不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不能因为被告一方不愿意或没有提出证据,而不顾控方的证据是否充足作出被告人有罪的判决。如果被告方提出证据,一般都是为了支持某一辩护理由,即为了被告人自己的利益,这是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而不是举证责任。

(3)举证责任倒置

《刑法》第282条第2款规定,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拒不说明来源和用途”是指行为人对其非法持有的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在主观上拒绝说明,根本就不予配合,什么也不说,或者在客观上不能说明来源或用途。如编造谎言、借口或提供的来源与用途经查不实或无法查证的。刑事诉讼原则上应当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一般证明标准,但同时也应当建立层次性的证明标准体系。基于证明的难易以及刑事政策的考虑,对部分犯罪事实可以允许推定,即根据法律的规定,从己证事实直接认定另一事实的存在,除非被追诉者提出反证加以推翻。

因此,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的就推定为非法持有。而“拒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