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2002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行政法学2002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平衡论
[参考答案]行政法最重要、最基本的调整对象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对于行政法应如何调整此种关系,如何配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构成怎样的秩序。行政法学界有不同的主张。平衡论认为,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应尽可能在总体上平衡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以建立和维护民主与效率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的法的秩序,因此,行政法应该是“平衡法”。
[参考资料]应松年:《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行政监察
[参考答案]所谓行政监察,是指国家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和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控和纠察的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专门监督。
[参考资料]应松年:《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方世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日本行政作用
[参考答案]日本行政作用是指日本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等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上的目的而实施的各种活动的总称。分为实质上的行政作用何形式意义上的行政作用。前者指在国家作用中除立法和司法作用之外的部分;后者是指属于政府权限的一切作用,它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作用。
[参考资料]姜明安:《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4.美国司法审查
[参考答案]指美国法院(包括联邦法院和州法院) 应受到行政行为不法侵害或有关行政行为不利影响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请求,审查相应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撤销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为受到不法行政行为侵害的相对人提供救济。
[参考资料]姜明安:《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5.法国公务法人
[参考答案]法律规定某种公务脱离一般行政组织,具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和法律人格,能够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公务组织即是公务法人。
[参考资料]姜明安:《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6.英国行政裁判所
[参考答案]指在普通法院之外设立的行使近于司法权,甚至与司法权几乎无异的准司法权的机构。它不同于欧洲大陆国家的行政法院,行政裁判所是英国议会在各个时期为解决各个方面不同问题的个别法律分别设立的,数量庞大。其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独立办案,不受行政机关及其官员干预;其基本适用司法程序,但又较普通司法程序方便、迅速、价廉;裁判所不仅管辖行政性案件,还管辖民事性案件。
[参考资料]姜明安:《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二、比较名词(第1题和第3题各7分,第2题和第4题各6分,共26分)
1.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
[参考答案]行政权力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自由和权能。一切国家权力都源于公民权利,权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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