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6年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803法学综合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目录

2016年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803法学综合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一).... 2

2016年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803法学综合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二).... 9

2016年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803法学综合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三).. 16

2016年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803法学综合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四).. 23

2016年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803法学综合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五).. 30

一、名词解释

1. 诉讼

【答案】诉讼是指原告对被告提出告诉,由裁判机关解决双方的争议。现代的诉讼,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诉讼,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去理解:一是由原告、被告和裁判者构成基本诉讼主体的活动; 二是一系列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②诉讼必须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

③诉讼应当依法进行。

2. 刑事诉讼中的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

【答案】(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

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即凡是符合上述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不享有作出起诉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

(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即人民检察院对于起诉与否享有自由裁量权,对于符合条件的,既可以作出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二者的区别

①适用情形不同。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刑事诉讼法第巧条规定的情形。酌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

②适用前提不同。法定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对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没有诉权或丧失诉权; 酌定不起诉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拥有诉权而予以放弃。

③有无裁量权不同。法定小起诉是必须适用的小起诉,体现人民检察院的义务和责任,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 酌定不起诉是对可以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分析和考虑而选择不起诉,体现人民检察院的权力,即人民检察院具有自由裁量权。

3. 司法补救

【答案】司法补救是指由国家承担给予为国际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受到侵犯的人以有效的补救的义务,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4. 侦查实验

【答案】侦查实验是指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

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事实加以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1款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并不是每个刑事案件必须进行的程序,只有在必要时才可以进行。

5. 暂予监外执行

【答案】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在监内执行时,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它不仅变更了执行场所,而且变更了执行方式。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6. 起诉便宜主义

【答案】起诉便宜主义是指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并且具备起诉的条件,但公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刑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起诉便宜主义赋予公诉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区别犯罪人及犯罪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处理,从而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更新改造。

二、简答题

7. 简述管辖与立案的关系。

【答案】(1)管辖的含义

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范围上的分工。它所要解决的是确定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由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哪些案件应由哪一种(普通或专门)、哪一级(基层,中级,高级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以及同一级人民法院中由哪一个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分工问题。

(2)立案的含义

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立案,即立案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及自诉人的自诉材料进行审查后,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

(3)管辖与立案的关系

管辖是刑事诉讼活动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刑事诉讼程序是从立案活动开始,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以及哪一级、哪一地区的法院对此案件享有管辖权,即成为立案最先要解决的问题。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实质上就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公安司法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称作管辖范围。公安司法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称为管辖权。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则无权受理立案与管辖(主要是职能管辖)的关系密不可分,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立案是围绕有管辖权的法院来确定的。也就是说,管辖范围的固定是立案的前提和根据,只有拥有当然的管辖权,刑事诉讼的程序

才得以启动。

8.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什么特点?

【答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适用《刑事诉讼法》对普通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但由于未成年被告人的特点,《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又规定了一些特别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

(1)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承办。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中级以下(含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与其他审判庭同等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

(2)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权。

人民法院在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向他们讲清并使其听懂在诉讼中都有些什么权利。还应当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得到法律援助。法庭审判时,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以保证审判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

(3)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人民法院在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4)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5)审判中充分尊重未成年。

对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不允许戴戒具,可以坐着回答问题。审判人员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语言应当通俗易懂,便于未成年人理解。不允许对未成年被告人训斥、讽刺或威胁。

9. 简述刑事审判公开的例外情形。

【答案】(1)审判公开原则的含义

审判公开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1条重申了《宪法》的要求。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2)刑事审判公开的例外情形

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这是为了防止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国家利益。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名誉和防止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