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809中外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学80分、外国法制史学70分)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奸党罪
【答案】奸党罪是明律的创新,朱元璋洪武年间创设,用以惩办官吏结党危害皇权统治的犯罪。大臣专擅选官,朝官结党紊乱朝政,外官与内侍交结作弊,谗言左使杀人,均以奸党罪论处。上言宰执大臣才能的,也以奸党罪论处,知情宰执大臣同罪。“奸党罪”是明代刑名滥设的典型之一。设立奸党罪目的在于钳制臣民思想文化,实质不过是为皇帝任意杀戮功臣宿将提供合法依据。
2. 宗桃继承
【答案】宗桃继承是西周时期的有关身份和地位的重要继承制度。从周天子、诸侯王、各级领主乃至庶人,王位、爵位等政治身份以及在家族中作为大家长的身份地位,都只能由正妻所生的长子来继承。如果正妻无子,则在诸妾所生男子中选择最贵者作为继承人。作为法定继承人,嫡长子所继承的是对整个家族的统治,包括对家族成员的领导权、对家族财产的支配权。这样的继承制度,能够保证家族一代一代地按照原有的秩序延续。
3. 保安处分制度
【答案】“保安处分”,是指对有犯罪行为的人或有犯罪嫌疑、妨害社会秩序嫌疑的人所采取的社会防卫制度,是用以补充或代替刑罚的措施。保安处分制度的主旨在于适应维护垄断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需要,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刑罚。
4. 《中华民国民法》
【答案】《中华民国民法》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颁布的一部民法典,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的民法典。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院从1929年开始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在继承清末和北京政府的民律草案的基础上,吸收大陆法系民法典(主要是日本及德国的民法典)的民事立法原则,依然采用分编草拟、分期公布的形式,至1931年陆续完成,即《中华民国民法》,共五编1225条。该法典采用“民商合一”的法典立法模式。这部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改变了我国无独立民法典的历史,肯定了自清末沈家本主持修律以来我国引进西方资本主义民事法律规范所取得的成果,对扭转我国自古以来重刑轻民传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5.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答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1931年11月7日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正式通过的宪法性文件。它的基本内容是宣告了中华苏维埃中央临时政府的成立,确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的政权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并确定以彻底实现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作为工农民主专政的基本任务,同时还规定了苏维埃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大纲虽然存在着某些“左”倾错误的规定,但它的制定和颁布,在中国宪政运动史上仍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献。
6. 六科给事中
【答案】给事中是谏官。明朝虽设谏院,但未设专门的谏议大夫,设置六科给事中。由于明朝取消了中书省,直接提高了六部的地位,为了强化皇权对于六部的地位,明太祖针对六部设置了六科给事中,由各科专门负责各部官员的监察。六科给事中并不只是六个官职,实际上是一个整体组织机构,各科设给事中一人、下设属官。为了保证其监察效能,六部向皇帝进行奏报或奏请的事项,再交给皇帝之前都要求交给相应的一科给事中,给事中有驳回的权力; 而六部奉旨执行职务的行为也都要经过该科给事中进行登记,以便于对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察。
二、简答题
7. 试述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地位。
【答案】(1)唐律的含义唐律是唐代法律的总称。主要是指《永徽律》,还包括《武德律》、《贞观律》等法典。(2)唐律的主要特点①以刑为主,诸法合体中国封建的成文法典自战国时期的《法经》以来直至隋唐,从法典的整体性质上看,一直是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典。在唐律中,制裁各类犯罪的刑法规范仍然是其主要内容,同时,兼有民事、经济、行政、军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唐律对许多涉及婚姻、债务、财产、继承以及经济、行政上的违法或过错行为也都以刑罚的手段予以惩罚。
②科条简要,刑罚适中
a. 唐律继承了北齐“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传统,共12篇500条,律文之下附有准确而严密的注疏,可以称得上是中国封建法典中最为简要、精练的一部,成为后世历代封建王朝法典编纂的楷模。
b. 唐律中规定的五刑制度在刑罚种类、死刑方式、刑期限制、量刑幅度及行刑方式等各方面,都以从轻为原则,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都体现了立法者欲以“宽仁治天下”的精神。
③依礼制律,礼法合一
这一特点在唐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a. 所有条文都以封建的“三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b. 许多法律条文都直接渊源于礼的规范,都将礼的精神与律的形式紧密而完美地结合为一体,真正做到了定罪量刑,“一准乎礼”,“失礼之禁,著在刑书”。
c. 引用儒家经典为唐律条文作解释,以阐明礼教纲常的微言大义和统治者的立法意图。
④立法技术空前完善
唐律代表了中国封建立法技术的最高成就,在中国法典编纂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和意义。
(3)唐律的历史地位
①唐律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到鼎盛阶段的产物,它对当时社会经济的繁荣、政治的稳定和文
化的进步起了极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唐律承前启后,继往开来。
a. 它系统总结和全面继承了夏商以来、尤其是秦汉以来历代王朝立法和司法的丰富经验和优秀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完善,使得封建法律不论在体例的科学、内容的丰富还是在技术的完善力一面,都大大超越了前代的水平,作为中国数千年灿烂的法律文化的结晶而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
b. 由于唐律体现了中国封建立法的最高成就,因而后代修订法律时皆以唐律为楷模和蓝本,虽在某些方面“随时损益”,但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都未超出唐律的范围。唐律对于后世各土朝的封建立法所产生的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②唐律不仅促进了当时和后代的社会发展及法律的完善,在中国历史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具有广泛的世界影响。
在当时的世界上,强盛的唐王朝曾是亚洲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东亚、南亚各封建国家仰慕唐王朝的先进文化包括法律文化,纷纷来唐学习交流,这小仅使唐律的影响远远传播于国外,而且唐律的许多内容也成为这些封建国家修订法律时参照的典范。
8. 简答服制定罪与“读鞠”、“乞鞠”制度。
【答案】(1)服制定罪制度
依服制定罪是《晋律》首创,目的在“峻礼教之防”。它是指亲属间的犯罪,依据五等丧服所规定的亲等来定罪量刑。“五服”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五服”是指斩衰、齐衰、大功、小功、鳃麻。五服制罪原文是“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本质是维护家族的等级制度。“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是:服制愈近,即血缘关系越亲,以尊犯卑者,处刑愈轻; 相反,处刑愈重。服制愈远,即血缘关系疏远者,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 以卑犯尊,相对减轻。这是自汉以来礼法合流的又一体现。以后历代律典均相沿用,明代更将丧服图列于律首。
(2)“读鞠”、“乞鞠”制度
据史籍记载,西周时期审理刑事、民事案件,都要将判决内容做成判决书。在西周青铜器铭文资料中,这种判决书被称为“成勃”。按照当时的要求,审判官在作出判决以后,还应该当众宣读判决,称为“读鞠”。在宣读判决以后,若当事人认为判决不对或有冤屈,可以要求重新审理,称为“乞鞠”。要求“乞鞠”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依距离远近而有不同。“期内之治听,期外不听。”
9. 秦代的民事权利主体大致有哪几类?
【答案】秦代的民事权利主体大致有以下几类:
(1)国家一一皇帝,这是最完全的民事权利主体。秦代有大量的国家财产,这些财产实质上是皇帝的私产; 社会的基本生产资料,如土地、山林、河川等均为国家所有; 国家经营农牧业,垄断采矿、冶铁、铸钱、兵器等手工业,官府亦经常与百姓发生买卖关系。
(2)有爵者、士伍或百姓,这是具有完全权利能力的民事权利主体。他们有完全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婚姻权利,还有单独立户的权利。
(3)作务、商贾、赘婿、后父,这是有限制权利能力的民事权利主体。他们没有完全的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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