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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经贸大学政治学之政治学原理(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政治关系

【答案】政治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基于社会利益要求和利益关系而形成的,以政治的强制力量和政治权利分配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它包含三个层面的关系:利益关系、由利益关系而形成的政治权力关系、益关系和政治权利关系的政治权利关系。

政治关系是人类社会政治的一般本质内容,其他政治现象是政治关系的外化和具体形态表现,发展变化,也必然要表现为人类社会政治的发展和变化。确认和保障利而政治关系的

2. 压力集团

【答案】压力集团又称为政治性利益集团,它是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社团的主要形式,意指那些具有特定利益要求和社会政治主张的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主张而以压力方式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的政治性社会团体。资本主义社会压力集团具有政治社团的一般特征,同时又具有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是:

①压力集团数目和种类繁多。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其政治生活中压力集团数目不断增加,不仅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而且有外国利益压力集团,不仅涉及社会的重大问题,而且涉及人们的生活爱好;

②压力集团活动范围广泛。压力集团起初的活动对象主要是议会议员,其活动大多集中在影响立法过程方面;

③压力集团相互之间利益对立,在政治活动中相互排斥。资本主义社会压力集团之问的这种对立和排斥,使得它们主要以压力方式影响政治;

④压力集团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压力集团已经成为资本主义政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之相适应,资本主义国家往往给予压力集团以法律依据,并运用专门的法律加以管制。

3. 立宪君主制

【答案】立宪君主政体是资产阶级国家的政体形式之一,它通常存在于资产阶级在进行政治革命时力量并不十分强大,革命以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妥协而告终的国家,立宪君主政体本身就是这种妥协的产物。

由于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因而君主的地位和实际权限也不一样,立宪君主政体可以分为_元君卞制和议会君主制。

①二元君主政体形式上存在君主和议会两个权力中心,君主权力受到议会和宪法限制,可是,实际上君主掌握着政府任命权、解散议会权、钦定宪法权等权力。二元君主制一般存在于封建势力强大,资产阶级政治力量相对软弱的国家,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德意志帝国,当代的尼泊尔、

摩洛哥、约旦等。

②议会君主政体的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的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君主受到宪法和议会的实际限制,一般只具有国家象征意义。议会君主政体的议员是选举产生的,并有特定任期,君主则是世袭终身任职的,因此,议会君主政体只是部分意义上的残缺的君主制。这种政体通常是那些资产阶级革命进行得不够彻底的国家采用的政体形式,当代的英国、日本、西班牙等国仍然保留着这种政体。

4. 弹幼

【答案】弹勤是指由法律或宪法设定的,当享有特别权利(或豁免权)的政府高级官员或法官等有特定的违法行为(如叛国,腐败或与其职业道德不相符的行为等)时,对其进行刑事追诉的一种程序。

5. 国家的政治职能

【答案】国家的政治职能即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是指国家运用暴力、法制等特殊的强制力,控制被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及一切破坏现存的政治法律秩序、社会秩序的分子的反抗的政治管理职能。由于这种职能主要是通过阶级的统治和镇压来实现,所以,有时又称镇压职能。国家的政治职能是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6. 国家的社会职能

【答案】国家的社会职能即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执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职能。国家的社会职能是国家本质的一个方面的体现,它执行国家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意志,受根本政治、法律制度的制约,同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国家的社会职能也具有政治性质。

7. 政治协调

【答案】政治协调是政治指挥的一种力一式。政治指挥是政治权力按照特定政治规划和目标,凭借政治组织,支配和协调社会成员以实现政治决策的行为。政治协调是政治权力对于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不同形式的协调,以达到合作协力的目的。政治协调一般包括权威性协调和沟通性协调等等。

8. 国家结构形式

【答案】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主要是指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如何整合成为一个整体,具体地表现为国家整体与部分(包括地域的、行政的、民族的,等等)之间的权力关系。

国家结构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决定了调整和处理国家整体写部分之间的关系和权力划分的基本原则,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纵向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关系。

国家结构形式一般有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

二、简答题

9. 国际法的特点。

【答案】国际法是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准则的一般特点。同时,国际法又是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准则中的法律组成部分,它既有与一般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准则的不同之处,又有与国内法的不同之处。这些不同之处,综合构成了国际法的基本特点: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中,国家是国际法律关系的主要参加者,具有独立承担国际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因此,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2)国际法是由主权国家在处理相互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它的主要法律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3)国际法的约束力的基础,是相关国家承担的相关国际义务,其执行主要靠相关国家的自动、自愿和自觉。

10.简述政治统治的主要类型。

【答案】政治统治实质上是阶级统治,是指经济上最强大的、占优势地位的阶级,为维护和强化既定的政治关系与社会秩序,通过国家权力而对全社会所进行的一种强力支配与控制。

在现代西方政治学中,对政治统治进行分类研究的是马克斯·韦伯。韦伯根据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把政治统治分为克里斯马型统治、传统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而马克思主义的划分方法则是以阶级为基础。

(1)以合法性为基础的政治统治。

①克里斯马型统治。克里斯马式人物具有把人们吸引在周围而成为追随者、信徒的能力,以及追随者具有拥护这类领袖人物的赤诚态度。二者的结合便构成了克里斯马型统治的合法性根据。 与传统统治和法理统治相比,克里斯马型权威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最不稳固、“非常态的”统治形式,这是因为:第一,它缺少理性的稳定的组织机构; 第二,它固有的反经济性,即喜欢施舍,拒绝一切财产和固定收入; 第三,领袖个人的生命迟早会终结,要选择新的克里斯马式领袖来接替。这些因素促使克里斯马型统治向其他形式转化,或者把职位克里斯马化,造成新的克里斯马式领袖; 或者把权力世袭化,转向传统型统治; 或者由追随者荐贤选能,转变为法理型统治。

②传统型统治。一个统治的合法性若来自自称的、同时也为他人相信的历代相传的神圣规则和权力,那么这就是传统型统治。在韦伯看来,传统型权威的主要形态是西欧的封建制和东方的家产制。在家产制下,国家就是家产的放大形态。

这是因为,

第一,政府事务起源于统治者的家庭事务管理,政府行政官员最初只是统治者的个人仆役和私人代表,因而政府官员竭力维护因忠诚而换来的特权。

第二,在经济领域,贸易是统治者自己的特权,它通过过征税、收取安全通行费、市场特许权、颁发垄断权等等手段,去剥削别人的贸易收益,以此来供养他的扩大的家族和军事人员。

第三,在统治方式上,统治者把一切政治上的行政管理都当作他的个人事务来处理,其方式犹如他把手中的政治权力当作个人财产的有用附属品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