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通过制定信托投资计划,与投资者签订信托投资合同,通过发行信托受益凭证等方式受托投资者的资金,然后进行不动产的投资,并委托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的一种集合信托投资方式。 私募股权基金。 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不动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一般具有高度的资金安全性,主要源于其独特的信托架构,关于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托管人有权拒绝受托人发出的不符合信托文件约定的指令。 没有受托人的专门指令,托管人无权动用资金。 设置信托监察人对基金管理运用进行监督和制约。 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安排可有效防范托管人的道德风险。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随后一系列信托法规的颁布,信托法律环境日渐完善,该法律的颁布时间为()。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体现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形式的缺陷比较明显,关于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不可避免有代理问题。 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 双重征税。 虽然存在问题,但仍在世界范围内广泛采用。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了修订,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框架,专门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该法律生效时间为()。 2007年1月。 2007年3月。 2007年6月。 2007年9月。
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具有相当突出的独特优势,其中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