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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613民法之《民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身份权

【答案】

2. 抵押权与船舶抵押权

【答案】(1)抵押权与船舶抵押权的概念

①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物或者财产权利,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②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共同点

设立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抵押债权的实现; 设立都需签订书面合同,对于抵押物中的不动产等还应向有关部门登记等。

(3)抵押权与船舶抵押权的不同点

①设立的对象不同。抵押权设立的对象一般是普通的动产与不动产,只要该动产与不动产为抵押人所有或合法占有,均可以设立抵押权。船舶抵押权的设立对象只能是船舶或者正在建造中的船舶。

②设立的内容和方式有所不同。船舶抵押权是在海上融资活动中产生的,有别于民法中的抵押权。

3. 请求权与支配权

【答案】(1)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区分义务与责任的原理,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民事义务或者请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请求权是基于基础权利而发生的,有基础权利,才能有请求权。

(2)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具有排他性的权利。支配权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从积极方面说,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其客体,以满足自己的需要,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从消极力一面看,权利人可禁止他人妨碍其支配行为,具有排他性。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也是支配权。

(3)二者的区别包括:①权利的作用方式不同。请求权的实现表现为对特定人行为的请求,支配权的实现则表现为对特定标的物的直接支配。②是否需义务人的配合不同。请求权仅仅有权

利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实现权利利益,尚需相应义务人的相应给付行为与之配合,支配权则可以完全由权利人的行为实现,不需义务人的配合。③是否具有排他性不同。由于请求权所针对的客体是某种行为,而行为是可以不断重复的,并不具有如同特定物的唯一性,故在同一客体上,可以成立数个不兼容的请求权,支配权则具有排他性,在同一客体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不相容的支配权。

4. 质权

【答案】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的特征包括:①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也不得设定质权。另外,财产权利也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称权利质权。②质权须移转质物的占有,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在设立质权时,出质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应当将质物的占有移交给债权人。

5. 公平责任原则

【答案】公平责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或者受益人对受害人所受损失给予补偿。其特点在于:①归责上仍然考虑过错,只是当事人均无过错,故有公平责任适用的余地。②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归责的基础。③公平责任主要适用于财产责任,在责任的具体分担上主要考虑损害事实、双方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④公平责任的目的在于减轻而非补足受害人所受损失。

二、简答题

6. 简述表见代理的分类。

【答案】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主要有如下类型:

(1)表见授权的表见代理

表见授权是指由自己的行为表示授予代理权,实际上并未授予代理权。表见授权可能是口头的,实践中多为书面形式,包括:

①代理证书。代理证书通常包括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和介绍信等。如果这些证书中没有明确规定代理的期限和内容,无权代理人持有这些证书与相对人订约,相对人就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如果证书中对代理权的期限和内容规定得非常明确,相对人没有仔细阅读,则不能认定其有合理的理由。

②单位印章。无权代理人持有单位印章,只要不是盗用的或者伪造的,相对人就存在相信其有代理权的理由。无权代理人仅仅持有单位负责人的名章,一般不能认定其具有代理权,因为名章不同于公章,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伪造名章要比伪造公章更容易。

③单位介绍信。如果单位开的介绍信包含了授权的内容但是不具体,则具备表见授权的特征。如果单位介绍信没有包括授权的内容,则不能认定其享有代理权。

④空白合同书。空白合同书具有表见授权的特征,只要不是盗用的或者伪造的,就构成表见代理。

⑤其他证明材料。代理人如持有不动产交易时使用的权利证书、金钱借款中的借据,可认定构成表见授权。

(2)容忍的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知道而不表示反对,或者为履行合同进行准备的,应认定表见代理成立。

(3)特定关系中的表见代理

因特殊关系的存在,使他人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如无权代理人在本人的场所实施的行为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已经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可依据具体情况认定表见代理成立。如他人在被代理人商店内售货,他人在被代理人卖票大厅内售票。

7. 简述人格权的法定性及其意义。

【答案】人格权是主体对其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权利,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以及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各种权利。它是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实现并维护其人格独立的最重要的民事权利。关于人格权的法定性及其意义具体阐述如下:

(1)人格权法定性的概念

人格权的法定性,指对人格权的具体种类、内容、保护方法等都以立法予以确认,以便在对人格权实施法律保护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从理论上讲,与民事主体的人格关系相联系的权利都是人格权的内容,这样的话,人格权的内容就会非常宽泛。具体人格权均采法定主义,其种类、内容等都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人格权,宪法、婚姻法、刑法等也确认了人身自由、身体权、贞操权等人格权。

(2)人格权法定性的意义

①人格权的法定性可以使得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人格权得到广泛的确认和保护,有助于主体明确认识自己所享有的人格权,能够主动的行使并捍卫自身的人格权。同时也能充分尊重他人的人格权,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并且可以通过人格权法的规定对遭受人格权侵害的受害人提供全面的救济措施,允许其通过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害等办法恢复受侵害的权利。

②由于只有法律规定的人格权类型才受到相应的保护,限制了民事主体滥用权利的行为,仅对于法定化的权利进行保护,以确保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使人格权法的规定能够发挥切实的作用。

但是人格权不能陷入法定主义的泥潭,这就是说人格权法定并不意味着法律未明确列示的人格权类型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在人格权中确认越来越多的具体人格权基础上,还应当设置人格权保护的一般条款予以弥补,使其更具有包容性和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