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乙公司为从事印刷业务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甲地级市国税局在对乙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乙公司通过销毁发票存根联、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少列、不列收入等手段,共计少缴税款30万元,占应纳税额的20%。
(2)乙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乙公司曾为税务机关承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完成印刷任务后,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版仍暂保留在A公司手中,而未由税务机关收回。乙公司使用该印版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出售。
经税务机关核实,甲地级市国税局除责令其限期补缴少缴的税款30万元外,还依法对其罚款3万元。
A . 可以向省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B . 可以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 . 只能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诉讼
E . 可以同时向省国税局和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乙公司为从事印刷业务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甲地级市国税局在对乙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乙公司通过销毁发票存根联、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少列、不列收入等手段,共计少缴税款30万元,占应纳税额的20%。
(2)乙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乙公司曾为税务机关承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完成印刷任务后,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版仍暂保留在A公司手中,而未由税务机关收回。乙公司使用该印版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出售。
经税务机关核实,甲地级市国税局除责令其限期补缴少缴的税款30万元外,还依法对其罚款3万元。
● 参考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我国实行中央税务机构(亦称国税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分设的税收管理体制,国税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市国税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是其隶属的省国税局。甲市人民政府对此纠纷不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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