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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837刑事诉讼法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直接送达

【答案】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的特点是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件直接送达收件人,而不通过中介人或中间环节。对传票、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具有重要法律后果的诉讼文件,公安司法机关通常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2. 刑事诉讼

【答案】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②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③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④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3.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这一制度,称为“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而确立的制度。回避制度有利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对待,确保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公信力。

4. 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是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赔偿范围、提起和审理程序等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 辩护制度

【答案】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则的总称。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和保障,是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是辩护制度的主要法律渊源,此外,《宪法》、《律师法》以及司法解释中也有大量的有关辩护制度的规定,成为辩护制度的辅助法律渊源。

6. 司法独立原则

【答案】司法独立在西方,是指调整国家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关系的一项司法审判原则。其核心是法官在进行司法裁判过程中,只服从法律的要求和良心的命令,客观对待证据、事实,而不受来自法院内部和外部的干预和控制。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司法独立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在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司法独立不仅是指法院的审判独立,还包括检察机关的检察独立。

②我国的司法独立不是法官和检察官个人独立,而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所表现出来的独立。

③我国司法机关的独立,只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非不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7. 刑事诉讼阶段

【答案】刑事诉讼阶段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的相互连接的一系列行为。它可以划分为若干个独立的单元,某一诉讼过程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主要看它是否具有自己的直接任务、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独特构成、进行诉讼行为的特殊方式、诉讼法律关系的特性以及与其他诉讼过程不同的总结性文件。按照上述标准,可以将我国的刑事诉讼划分为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等阶段,此外还有死刑复核和审判监督两个特殊阶段。

8. 保外就医

【答案】保外就医是指罪犯病危或患有恶性传染病、不治之症等,不宜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的医院治疗而由罪犯提出保证人担保其在监外执行和治病期间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制度。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为了防止罪犯在监外危害社会和滥用保外就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二、选择题

9.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立法宗旨的是( )。

A.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B. 尊重和保障人权

C. 保证刑法正确实施

D.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所以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为ACD 三项所列内容。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的任务和基本理念,而非立法宗旨。

10.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刑事诉讼中,证人是否需要出庭作证取决于控辩双方

B.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可以中止审理

C. 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是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之一

D.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高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答案】B

【解析】A 项,《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可见,证人是否需要作证,不仅取决于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还在于该证人证言对案件是否有重大影响,以及法院是否认为必要。B 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可知,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②被告人脱逃的; ③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④由于小能抗拒的原因。C 项,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包括: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②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③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但检察院的建议并不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D 项,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此项中的公诉案件是由基层法院审理的,基层法院的上一级是中级法院,故经中级法院批准即可延长三个月。

11.小明17岁,但长得像成年人,因无钱打游戏,将家中两台彩电及一台电脑卖给收购旧家电的于某,得款1000元。小明父亲李某找到于某,要求返还上述电器,于某拒绝,辩称他不知道小明未满18周岁,并且是小明叫他上门收购,双方行为是自愿的合法行为。此案正确的认定方式是哪一个? ( )

A. 小明的处分行为无效,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行为有效。

B. 小明的处分行为效力待定,经其法定代理人拒绝后,行为无效。

C. 小明的处分行为效力待定,但于某为善意第三人,应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D. 小明的处分行为有效,该处分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据此,本案中小明17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卖电器的行为效力待定,经其法定代理人拒绝后,行为无效。相对人不得以自己无过错信赖对方有行为能力而主张法律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