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期的收益公告是指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 )。 截至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的最近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体现在对披露( )方面的要求。 时间。 内容。 形式。 对象。
如果基金信息披露中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则将被视为对投资者的( )。 诱骗。 不正当竞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事项具体涉及的环节有( )。 基金募集。 上市交易。 投资监管。 净值披露。
除依法披露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相关的事项外,对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事项,基金管理人也应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包括( )。 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封闭式基金的情况。 持有封闭式基金超过基金总份额5%的,还应按规定进行临时公告。 固定财产处理损溢的会计处理。 拟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的,或已投资其他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应按规定提前披露相关信息。
基金披露形式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