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10日B . 15日C . 20日D . 30日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股权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与股东资格继承”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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