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排除合理怀疑
B . 内心确定
C . 高度的盖然性
D . 盖然性的优势
● 参考解析
对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两大法系差别并不大,表述方式也基本相同,一般都是用"盖然性的优势"这一词汇,另外还使用"盖然性的平衡"、"优势证据"等表述方法。
盖然性的优势的含义是,如果证明责任的承担者所提供的证据在总体上的分量上高出对方当事人或者更为可信,用百分比来表达的话,就是双方当事人证据的分量或者可信度形成了51%和49%的对比关系,那么,证明责任承担者便完成了他的证明责任;相反,如果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分量相等或者反证者的证据分量更重,那么,证明责任承担者便要承受败诉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