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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下列()不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事由。

A . 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 听说对方商业信誉下降
C .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D . 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要求中,履行标的不包括()。 劳务。 实物。 自然人。 货币。 下列关于扰流板的叙述哪项说法错误() 扰流板可作为减速板缩短飞机滑跑距离。 可辅助副翼实现飞机横向操纵。 可代替副翼实现飞机横向操纵。 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 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形成相对法律关系。 通过合同获取经济利益。 对当事人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甲和乙订立一份家具定购合同,约定由甲在5月份支付乙100万元预付货款,再由乙在8月向甲公司提供家具2000套。合同订立以后甲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没有按期支付预付货款。到了8月份,甲要求乙提供家具,乙拒绝提供。双方发生纠纷。乙的行为是()。 行使不安抗辩权。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违约行为。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 先履行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下列()不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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