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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881法学综合之《刑法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单选题

1. 中国尚未批准的人权条约是( )

A.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B.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C.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答案】B

2. 唐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 )。”

A. 法律论

B. 唐律论

C. 本俗法

【答案】C

3. 当代中国成文法形式不仅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也包括( )

A. 国际条约

B. 判例

C. 习惯

【答案】A

4. 针对《刑法》的适用范围,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 我国《刑法》采用的是普遍管辖原则,即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B.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活用我国刑法,但是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停靠的国家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C. 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采用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为辅的原则

【答案】C

5. 法对人们的行为可以反复适用,这体现了( )的特征.

A. 法的强制性

B. 法的规范性

C. 法的普遍性

【答案】C

6. 2011年5月30日,基地组织占领也门津吉巴尔市,宣布成立伊斯兰酋长国,定都津吉巴尔。关于这一情势,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 没有联合国的授权,只有也门有权使用武力清除这个伊斯兰酋长国,其他国家只能坐视其发展

B. 致力打击恐怖主义的国家,如美国,可以自行打击该“伊斯兰联合酋长国”,不必事先征得也门的同意

C. 也门竟然容忍在自己的境内成立一个恐怖主义组织,违反了其承担的《联合国宪章》下的责任

【答案】C

7.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程序是( )。

A. 开庭准备,宣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B. 开庭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辩论,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C. 开庭准备,庭审调查,宣布开庭,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答案】A

8. 在特别程序审理过程中,如发现所受理的案件属于一般民事权益争议,人民法院应当( )

A. 继续审理

B. 裁定中止特别程序

C. 裁定终结特别程序

【答案】C

9. 在外交活动中需要出示全权证书的是( )

A. 国家总统

B. 中共中央书记

C. 外交部长

【答案】B

10.依《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发生效力的时间为( )

A. 法律行为生效之时

B. 权利人占有该动产之时

C. 义务人交付该动产之时

【答案】A

11.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理性和正义的西方法学流派是( )

A. 古典自然法学派

B. 历史法学派

C. 分析法学派

【答案】A

12.国际社会尚未就使用下列哪种武器达成普遍性的国际法规则? ( )

A. 核武器

B. 生物武器

C. 化学武器

【答案】A

二、简答题

13.简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

【答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包括:

(1)侵犯公民生命权利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2)侵犯公民身体健康权利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和过失重伤罪。

(3)侵犯公民性自由权利或健康权利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强制狠裹、侮辱妇女罪,狠裹儿童罪。

(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5)侵犯公民其他自由权利的犯罪。包括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6)侵犯公民人格权、名誉权的犯罪。包括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

(7)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8)侵犯宗教信仰、少数民族有关权利的犯罪。包括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族作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9)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破坏选举罪。

(10)侵犯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包括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罪、虐待罪、骗儿童罪。侮辱少数民遗弃罪、拐

14.简述刑法解释的种类。

【答案】刑法的解释,可以从不同方面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

(1)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的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①立法解释,是指由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释法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之一。

②司法解释,是指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③学理解释,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但是,正确的学理解释,有助于理解刑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