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北大学文法学院805诉讼法学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被害人
【答案】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被害人在诉讼中可能担当多种诉讼角色。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第二,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第三,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第四,被害人的陈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第五,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第六,由于被害人的身份是由犯罪行为决定的,具有不可替代性。
2. 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答案】(1)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2)绝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对案件终止诉讼活动的一种处理决定。凡符合绝对不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都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国法律规定与其他国家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较为一致。包括:
①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3)两者的主要区别
①适用对象不同
相对不起诉是针对犯罪人,只是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可以适用自由裁量权,决定不起诉; 绝对不起诉的对象一般不构成犯罪,也可能是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②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不同
对于相对不起诉,检察机关可以选择起诉或者不起诉; 对于绝对不起诉,检察机关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只能依法决定不起诉。
③法律后果不同
绝对不起诉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之前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洗脱了犯罪的罪名,是无罪释放,也可能是有罪无责; 而相对不起诉的法律后果是之前是犯罪嫌疑人便是犯罪人,只是依法不处以刑罚。
此外,因其法律后果的不同,两者的救济不尽相同,当犯罪嫌疑人是以有罪无责释放时,可以选择申诉。
3. 补充侦查
【答案】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的部分事实、情节继续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程序,它是在原有侦查工作没有完成侦查任务的情况下就案件的部分事实、情节所进行的侦查活动。
4. 审判中心主义与侦查中心主义
【答案】(1)审判中心主义与侦查中心主义的概念
审判中心主义是指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以审判为核心,进程。
侦查中心主义是指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动为核心。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推动着刑事诉讼的在刑事诉讼中起主导作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以侦查活
(2)审判中心主义与侦查中心主义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诉讼活动的主导机关不同。在以审判中心主义为主的刑事诉讼中,法院发挥着主导作用; 而侦查中心主义则是以侦查机关为主导作用。
5. 意见规则
【答案】意见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上规范证人证言的证据规则。其主要内容是:证人只能就其自身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一般情况下,不得发表意见,即不得以其感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发表意见。判断一个证人的陈述是否为“意见”的依据是,根据其证词的内容来确定,看其是属于证人个人的观察还是证人从中得出的推论或者判断。意见证据规则有利于正确收集和审查判断证人证言。
6. 司法独立原则
【答案】司法独立在西方,是指调整国家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关系的一项司法审判原则。其核心是法官在进行司法裁判过程中,只服从法律的要求和良心的命令,客观对待证据、事实,而不受来自法院内部和外部的干预和控制。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司法独立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在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司法独立不仅是指法院的审判独立,还包括检察机关的检察独立。
②我国的司法独立不是法官和检察官个人独立,而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所表现出来的独立。
③我国司法机关的独立,只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非不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二、简答题
7.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案】(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概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财产和其他涉案财产,在其逃匿或死亡情况下,实施没收处理的程序。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述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可以提起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案件是两类:①贪污贿赂犯罪,②恐怖活动犯罪。除此之外,其他案件不能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的案件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根据这一规定,适用特殊没收程序的案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通缉一年后不到案;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具备这两个条件之一的即可适用这一特别没收程序。
8. 刑事诉讼中的传闻证据规则。
【答案】(1)传闻证据规则的含义
传闻证据规则又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如果一个证据被定义为传闻证据并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况可以适用,则该证据不得被法庭采纳。其含义包括:
①传闻证据必须是一项陈述;
②传闻证据是在法庭外作出的;
③传闻证据是一项主张,并旨在证明这一主张的真实性。
(2)排除传闻证据的理由
①传闻证据不是最佳证据。法庭要坚持就指控的事实提出最好的证据。就陈述类证据而言,陈述者亲自出席法庭,就其亲历的事实作出的陈述才是最好的和最可靠的证据。
②传闻证据通常不是在宣誓如实作证后作出的。
③如果陈述者本人不被传唤到庭作证,无法对其进行交叉询问。
④法官和陪审团没有机会观察陈述者在作出陈述时的行为举止。认为观察证人的行为举止可以揭露其证言的可靠性,这种观念是构成排除传闻证据规则的另一个理论基础。
(3)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转述他人的证言不妨碍其真实性,传闻证据也是可以接受的。因此,这一规则又存在着大量的例外,如已故人的陈述、可采纳的作为有关事情一部分的陈述、公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