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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2013年某企业当年实现自产货物销售收入500万元,当年发生计入销售费用中的广告费60万元,企业上年还有35万元的广告费没有在税前扣除,企业当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是()万元。

A . 15
B . 60
C . 75
D . 95

2012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实:(1)2012年4月1日,甲公司副总经理康某将其于2012年2月1日买入的甲公司股票10万股全部卖出,获利20万元。2012年4月1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股东王某(已连续持有8个月)要求甲公司董事会收回康某20万元的股票转让收益,但甲公司董事会直到2012年5月20日仍未执行王某的请求,王某遂于2012年6月1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康某向甲公司返还20万元的股票转让收益。 (2)甲公司的总股本为10亿股,其国有控股股东A公司在未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在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转让股份达5000万股(不涉及对甲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3)2012年6月10日,甲公司的国有股东B公司拟以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C公司。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转让价格拟订为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85%。C公司拟以现金支付,C公司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B公司支付2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在股份过户后1年内付清。 (4)2012年6月20日,甲公司为D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D公司借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将达75%,债权人E银行在明知该项担保未经甲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仍与甲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银行贷款到期后,债务人D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为600万元。 (5)2012年7月1日,持有甲公司6%股份的F公司向G银行贷款8000万元,并以其所持甲公司6%的股份设定了质押。F公司和G银行于7月1日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7月10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了登记。F公司将该事项及时告知了甲公司董事会,但甲公司对该信息一直未进行任何披露。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康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康某向甲公司返还20万元股票转让收益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B公司与C公司达成的股份转让协议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为D公司提供的担保未经甲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是否符合规定?对于债务人D公司不能清偿的600万元债务,债权人E银行要求甲公司清偿的数额不应超过多少万元?并分别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F公司和G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G银行的质权何时设立?甲公司对该事项未进行任何信息披露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企业缴纳的以下税金中,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是()。 契税。 车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销售商品的增值税。 男性,78岁,2型糖尿病病人,长期用磺脲类+苯乙双胍治疗,近年被诊断为"肺心病"。因慢支急性感染急诊,体检:双肺遍布干、湿啰音,明显发绀,神志矇眬。入院前刚用过一剂口服降糖药为D860半片及苯乙双胍2片(50mg)。该患者神态改变的可能诊断为(). 酮症酸中毒。 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 低血糖。 乳酸性酸中毒。 水中毒。 女性,24岁,糖尿病病人,因进食不洁食物,引起呕吐、腹泻,次日呕吐加剧,并进入昏迷,体检:呼吸深大,尿糖(++),血糖27.6mmol/L,血钠140mmol/L,血pH7.2。该患者诊断为(). 酮症酸中毒。 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 低血糖。 乳酸性酸中毒。 水中毒。 甲公司授权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甲公司已经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的授权委托书前往。2014年3月1日,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先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先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2014年3月2日,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擅自决定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4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付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10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2014年4月2日,丙公司运送大蒜途中,因遭遇泥石流,大蒜部分毁损。丙公司将该情形及时电话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认为大蒜毁损的风险应由乙公司承担。2014年4月5日,甲公司和丁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将尚未毁损的大蒜作价120万元卖给丁公司。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尚在运输途中的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直接运交给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途中,因山洪暴发,剩余的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2014年4月6日,承运人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庚公司作价130万元,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2)2014年4月1日,大蒜运至丙公司时,其所有权归谁?并说明理由。 (3)2014年4月2日,大蒜因遭遇泥石流发生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2014年4月8日,大蒜因山洪暴发发生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5)因甲公司不能向丁公司交付大蒜,丁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7)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能否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说明理由。 (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并说明理由。 2013年某企业当年实现自产货物销售收入500万元,当年发生计入销售费用中的广告费60万元,企业上年还有35万元的广告费没有在税前扣除,企业当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是()万元。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中广告费扣除限额。企业当年的广告费扣除标准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当年准予扣除的广告费=500×15%=75(万元),因此当年发生的6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同时,还可以扣除上年结转的35万元中的15万元,即企业当年可以扣除的广告费是75万元。上年剩余的20万元留待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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