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权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刑警大队长立即停止了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后刑警大队长经审查认为李某提出的要求回避申请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通过其他途径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局长韩某回避,理由是韩某与犯罪嫌疑人赵某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上级公安机关随即作出了韩某的回避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是()。 ["A、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B、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C、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和自然人","D、违反治安管理并已够刑事处罚的单位和自然人"]
2011年10月5日10时20分左右,当地人林某(男,28岁)见王某(男,18岁)背着旅行包匆忙往火车站方向赶路,便上前故意撞了一下,林某将手中的玻璃眼镜摔碎,并以水晶眼镜被摔坏为由,向王某索取赔偿费300元钱。王某信以为真,就将身上买火车票剩下的仅有的200元给林某。派出所所长带领一名巡逻的民警正好经过,就将此事进行处理。
2011年10月5日10时20分左右,当地人林某(男,28岁)见王某(男,18岁)背着旅行包匆忙往火车站方向赶路,便上前故意撞了一下,林某将手中的玻璃眼镜摔碎,并以水晶眼镜被摔坏为由,向王某索取赔偿费300元钱。王某信以为真,就将身上买火车票剩下的仅有的200元给林某。派出所所长带领一名巡逻的民警正好经过,就将此事进行处理。
犯罪嫌疑人江某,男,68岁,农民,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江某提供保证人。江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做保证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江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极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
2011年10月5日10时20分左右,当地人林某(男,28岁)见王某(男,18岁)背着旅行包匆忙往火车站方向赶路,便上前故意撞了一下,林某将手中的玻璃眼镜摔碎,并以水晶眼镜被摔坏为由,向王某索取赔偿费300元钱。王某信以为真,就将身上买火车票剩下的仅有的200元给林某。派出所所长带领一名巡逻的民警正好经过,就将此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