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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612宪法学和法理学之法理学考研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司法独立原则

【答案】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权相对于立法权和行政权而言,独立存在和行使,这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所提倡,并在宪法中得以确认的一项法治原则,使司法权处于独立的地位,并能与行政权、立法权相制约和抗衡,借以自保和免受其他两个方面权力的侵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实行法官独立,只服从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只服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领导和指示的约束,更不受其干涉。

2. 法律义务

【答案】法律义务是指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义务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具体地讲:①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义务,是由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 ②任何法律上的义务都是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统治阶级)或集团(统治集团)的意志的体现; ③义务具有明确的界限; ④义务归根结底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⑤义务是受动的,不能自动放弃,更不能拒绝履行。

3. 法学

【答案】法学是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一一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一一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分析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相互关系; 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作用; 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4. 实质正义

【答案】实质正义是只指法律必须符合人们的道德理想、价值诉求,它着眼于内容和目的的正义性。从正义与主体利益的关系,正义可分为实体正义与形式正义。实体正义是关于制定什么样的原则和规则(包括道德原则和规则、法律原则和规则等)来公正地分配社会资源的问题。在法律范围内,实质正义可以说是法律创制中的正义。

5. 法的目的价值

【答案】法的目的价值,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促进哪些价值的实现,如安全、秩序、自由、平等、公正等。这些价值从来就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基本价值,法律发挥社

会作用的目的就在于对这些价值予以保护并促进其实现。这种价值构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被称之为法的“目的价值”。

6. 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

【答案】(1)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的概念

①法律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法在制定出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法的实施,就是使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变成为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的状态转到实然状态,由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

②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具体来说,就是法律规则、原则变成社会现实,权利得以实现,义务得以履行,责任得以兑现。

(2)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的关系

法的实施实际上是法的实现的中心环节和主体部分; 同时,他们二者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具体来说,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的区别表现为:

①法的实现比法的实施的范围更为广泛。法的实施是一种实际的活动过程; 法的实现则不仅包括这一过程,而且还包括这一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②法的实施主要侧重于的法的执行、适用及遵守; 法的实现则不仅强调法的执行、适用及遵守,而且还特别强调法的监督和保障。

③法的实施既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 法的实现则肯定是正值。

④法的实施是过程、手段,法的实现则是目的、结果。没有法的实施就不可能有法的实现,法的实施是法的实现的前提; 同样,没有法的实现,法的实施则丧失了实际意义,法的实现是法的实施的目的所在。

二、简答题

7. 简述法律传统的功能。

【答案】(1)法律传统的概念

法律传统是历史上形成并流传下来的法律信仰、态度、习惯、制度等的统称。法律传统是在长时期的历史当中逐渐形成而延续至今,对一个社会的法律现实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实质影响的有关法律的价值观和法律思维。

(2)法律传统的功能

法律传统并不意味着是过去的东西,而是同人们的现实法律生活须臾不可分离,发挥着较显著的功能。这些功能具体可包括以下方面:

①提供法律文明不断进步的基础。

②预示法律文明发展的基本方向。

③进行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

④为法制创新提供借鉴。

⑤指引与评价人们的法律行为以及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等。

8.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案】(1)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2)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①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意义

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或者说,法律行为不是一种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指向的行为。法律行为的发生,一定是对行为者本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集体、国家之利益和关系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人在社会中生活,其行为在主要方面都是社会指向的,它们与社会利益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或者与社会利益一致,或者与社会利益产生矛盾和冲突。人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了其活动和行为的社会性,这种社会性既可能表现为社会有益性,也可能表现为社会危害性。正是由于这一点,它们才可能具有法律意义。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意义的。

②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

a. 法律行为是由法律所调整和规定的行为。由于行为具有社会指向,可能造成社会矛盾、冲突和社会危害性,它们才有可能、有必要受到法律的调整。而法律正是基于这一理由把那些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行为纳入调整范围之内,并对不同的行为模式及行为结果作出明确的规定。

b. 法律行为是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具有两层含义:

第一,法律行为往往是交互性的,处在一定的关系(法律关系)之中,或对其他行为有支配力(如行使权力的行为),或受其他行为的支配(如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二,法律行为一旦形成,就受法律的约束或保护。

产生法律效果,是指法律行为能够引起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火,它们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承认、保护或奖励(如合法行为),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撤销或惩罚(如违法行为)。

③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

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或者说,正是通过意志的表现,行为才获得了人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上,纯粹无意识(无意志)的行为(如完全的精神病人所实施的行为),小能看做是法律行为。

9. 简述法对政治有哪些功能或者作用?

【答案】法对政治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协调政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