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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下列关于编制应急预案意义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 . 有利于掌握科学施救的主动权
B . 有利于一时间找到火灾隐患
C . 有利于促进单位内部相互熟悉
D . 有利于增强演练的针对性

李某,是我国公民,跟随其父母在某太平洋岛国A国生活。2008年9月,刚满15周岁的李某进入A国公民吉姆家窃取了价值人民币3000多元的财物。根据A国的法律,凡盗窃他人财物者,将被剁去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事实一)李某知道A国的法律规定后,心里害怕,就以想回国上学为由,央求其父母将其送回国。2009年1月,李某的父亲为李某购买了机票,让李某独自回国投靠其叔叔李某明。临行前,李某的父亲将300克海洛因交给李某,让李某放在内衣裤里捎回国交给其叔叔李某明。李某的父亲将李某送到机场,李某到国内下飞机后,其叔叔李某明将李某接回家。到家后,李某将300克海洛因交给了李某明。(事实二)李某在国内上学的业余时间,其叔叔李某明教会了李某开大型拖拉机,并教会了李某简单的拖拉机修理技术。李某明经常让李某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干农活,还经常让李某干一些超体力的重农活,李某稍有不从,李某明就对李某打骂,李某对李某明心生怨恨。2011年2月27日,李某知道李某明第二天要开着拖拉机去城里买化肥,就事先将家里大型拖拉机的一个关键零件卸下。第二天,李某明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去买化肥的过程中,因李某卸下的关键零件而将大型拖拉机撞毁,并撞死一位行人,李某明也身受重伤。2011年3月10日,李某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破坏家里的大型拖拉机一事和以前的所有违法行为,并揭发了李某明和魏某经常合伙贩卖毒品的事实,司法机关认为李某构成了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事实三)请回答下题。如果2011年8月法院审理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同时认为李某构成了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前,我国《刑法》第68条第2款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我国《刑法》删除了第68条第2款,只是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审理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行为时,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 审理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行为时,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 对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行为定罪以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的犯罪行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般来说,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按照的程序是()。(1)明确范围,明确重点部位(2)调查研究,收集资料(3)科学计算,确定人员力量和器材装备(4)确定灭火救援应急行动意图(5)严格审核,不断充实完善 (1)(2)(3)(4)(5)。 (2)(1)(3)(4)(5)。 (1)(2)(4)(3)(5)。 (2)(1)(4)(3)(5)。 ()不适合采用电话模块局方式。 写字楼。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 大学。 保密单位和宾馆。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 2。 3。 4。 李某,是我国公民,跟随其父母在某太平洋岛国A国生活。2008年9月,刚满15周岁的李某进入A国公民吉姆家窃取了价值人民币3000多元的财物。根据A国的法律,凡盗窃他人财物者,将被剁去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事实一)李某知道A国的法律规定后,心里害怕,就以想回国上学为由,央求其父母将其送回国。2009年1月,李某的父亲为李某购买了机票,让李某独自回国投靠其叔叔李某明。临行前,李某的父亲将300克海洛因交给李某,让李某放在内衣裤里捎回国交给其叔叔李某明。李某的父亲将李某送到机场,李某到国内下飞机后,其叔叔李某明将李某接回家。到家后,李某将300克海洛因交给了李某明。(事实二)李某在国内上学的业余时间,其叔叔李某明教会了李某开大型拖拉机,并教会了李某简单的拖拉机修理技术。李某明经常让李某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干农活,还经常让李某干一些超体力的重农活,李某稍有不从,李某明就对李某打骂,李某对李某明心生怨恨。2011年2月27日,李某知道李某明第二天要开着拖拉机去城里买化肥,就事先将家里大型拖拉机的一个关键零件卸下。第二天,李某明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去买化肥的过程中,因李某卸下的关键零件而将大型拖拉机撞毁,并撞死一位行人,李某明也身受重伤。2011年3月10日,李某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破坏家里的大型拖拉机一事和以前的所有违法行为,并揭发了李某明和魏某经常合伙贩卖毒品的事实,司法机关认为李某构成了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事实三)请回答下题。关于事实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可能构成走私毒品罪。 李某可能构成运输毒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李某应对事实二中携带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李某对事实二中携带毒品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下列关于编制应急预案意义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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