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法学专业基础2010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 学科、专业名称:法学
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名称:804法学专业基础 考生注意: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卷)上,写在本试题上一律不给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预告登记 2、缔约过失责任 3、法定继承
4、经济监督权 5、经济法责任 6、政策性银行
二、简述题(每题10分,共50分,请选答五题,多答不加分)
1、为什么多数国家营利性社团法人的设立多采取准则主义?
2、简述侵权法中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及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3、简述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4、简述市场支配地位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
5、简述经济职权及其基本内容
6、简述宏观经济调控及其特征
三、案例分析(每题15分,共30分)
1、甲、乙、丙、丁四人于2001年各自出资三十万元买来三辆卡车成立一家合伙企业搞运输经营,四人约定:由甲、乙、丙三人各自固定开一辆卡车承运货物,丁负责联系承接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2002年3月,由于企业发展的需要,以甲和乙开的车向银行抵押贷款50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贷款期限到2004年3月。在2002年8月由于丙家庭急需钱用,提出退伙,经四人协商同意,丙退出合伙并进行了结算。2003年5月甲在运输途中,由于第三方的过失,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车毁人亡,车上所载货物也造成重大损失,经查甲开的车辆刚刚过了保险期,尚未续保。经交警部门认定,第三方对此交通事故负全责。事故发生后,货物的托运方起诉该合伙企业追讨货物的损失,对于托运方的诉求,托运方的损失应该由甲的继承人和第三责任方来承担。因此托运方应该起诉甲的继承人和第三责任方。银行债权到期后也来主张权利,但银行内有不同意见,张行长认为应由甲、乙、丙、丁四人负责,并应该由合伙企业追加另外一辆车来代替被毁的车辆提供担保。刘副行长认为丙早已于2002年8月就退出合伙,应由甲、乙、丁负责。
请问:(1) 丁对托运方诉求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 张行长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 刘副行长的看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4) 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2、2008年12月1日,A 厂经过介绍人李某介绍,向B 厂订制机床100套,单价6万元,总价款600万元。B 厂为争取以后的业务发展,与A 厂协商一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