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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背景材料】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罚)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图4-4),并得到甲方代表的同意。

图4-4发射塔试验基地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单位:天)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一:在房屋基槽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工程费用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施工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二: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坐落位置的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修改设计,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工程费用增加1.5万元,发射塔基础施工延长2天。
事件三: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房屋主体施工延长2天。
事件四: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质量不合格,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电缆。由此造成敷设电缆施工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1.2万元。
事件五: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乙方在房屋装修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房屋装修施工缩短3天,该项技术措施费为0.9万元。其余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甲为了谋杀乙,就在乙平时喝水的杯子里面投毒,但因为使用的毒药没有达到致死量,所以仅导致乙昏迷。甲误以为乙已经死亡,便将乙背到山上扔下悬崖,致使乙被摔死。下列选项中,对甲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有:()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水平布线系统的电缆长度指水平配线间(FD)到工作区信息插座(TO)的距离,其最大距离是()。 ["85m","110m","90m","125m"] 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的临时住房和临时设施有()。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道路","给水管网或管路","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临时消防车通道"] 对绞电缆终接应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类电缆应不大于()。 ["13mm","47mm","75mm","100mm"] 演练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演练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

【背景材料】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罚)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图4-4),并得到甲方代表的同意。

图4-4发射塔试验基地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单位:天)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一:在房屋基槽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工程费用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施工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二: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坐落位置的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修改设计,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工程费用增加1.5万元,发射塔基础施工延长2天。
事件三: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房屋主体施工延长2天。
事件四: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质量不合格,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电缆。由此造成敷设电缆施工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1.2万元。
事件五: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乙方在房屋装修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房屋装修施工缩短3天,该项技术措施费为0.9万元。其余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考查索赔事项的分类与费用和工期索赔的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是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来进行的。本题是根据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计算工期索赔。
在根据网络进度计划计算工期索赔时,主要的问题就是要搞清索赔成立的事件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是发生在关键工序,还是发生在非关键工序。
(1)工期延误发生在关键工序。由于关键工序的工作持续时间决定了整个施工的工期,发生在其上的工期延误就会造成整个工期的延误,应给予承包商以相应的工期补偿。因此,发生在关键工序上的工期延误,承包商可据实提出补偿要求。
(2)工期延误发生在非关键工序。此时就要比较工期延误情况与该工序的总时差。根据网络进度计划的原理,若该非关键工序的延误时间在总时差范围内(不超过总时差),则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并未发生变化,从而总工期也就没有变化,此时可认为承包商在工期上并未有损失,因此工期索赔也就不成立(注:此时仍然可能存在费用索赔的问题)。若该非关键工序的延误时间已超出了总时差的范围,则关键路线就发生了变化,从而总工期就会延长,此时承包商应得到工期的补偿。根据网络进度计划原理,补偿的工期应等于延误时间与总时差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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