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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大学629综合知识《刑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摘要

一、概念分析

1. 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

【答案】(1)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种和较短的刑期。我国刑法关于法定刑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

①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

②一罪的法定刑有几个量刑幅度。

在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从轻处罚就是在该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刑种或者较短的刑期。在一罪的法定刑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从轻处罚是指在与具体犯罪情况相对应的量刑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刑种或较短的刑期。

(2)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里所说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是指判处低于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的刑罚。在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该幅度最低刑的刑罚。在一罪的法定刑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减轻处罚的裁量方式有两种:

①由审判人员直接裁量,这是在犯罪人具有刑法所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适用的。 ②审判人员不能直接裁量,而是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是在犯罪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具有特殊情况需要减轻的情况下适用的。

2.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答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形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指首要分子聚集多人,冲撞国家机关门禁,包围国家机关驻地,强占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堵塞国家机关通道,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入等行为。

3. “单位犯罪”与“犯罪集团”

【答案】(1)单位犯罪,又称法人犯罪,是与自然人犯罪相对应的一个范畴,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其基本特征表现为:①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②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

我国刑法典第三}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构成犯罪集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由三人以上组成;

②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

③是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对犯罪集团,刑法分则有规定的,即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中的集团性共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刑法分则没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区别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从犯、胁从犯,然后分别予以相应的处罚。

(3)单位犯罪与犯罪集团的区别为:单位犯罪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进行的犯罪,而且其只能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应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集团是人合组织的犯罪,可构成刑法分则中大部分的罪名。

4. 贷款诈骗罪

【答案】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其在行为方式上,有以下几种表现:

①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②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③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④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⑤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二、简答题

5. 挪用特定款物罪中的“挪用”,是指改变特定款物的特定专用用途,擅自将特定款物挪作他用的行为,但是不包括挪作个人使用的行为。

【答案】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1)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2)挪用特定款物罪是将特定款物挪归单位其他事项使用,未能专款专用,实质上具有“公款公用”的性质。如果将特定款物挪作个人使用,就构成挪用公款罪。

6. 简述继续犯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答案】(1)继续犯的概念

继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2)继续犯的特征

①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与小法状态同时继续,而小仅仅是不法状态的继续。

②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成立继续犯所需的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 ③继续犯必须是一个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法益,即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都针对同一对象、侵犯同一法益。

④继续犯必须出于一个罪过。对于继续犯,不论其持续时间的长短,均应以一罪论处。因为,持续性的行为是在一个罪过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并且是针对同一对象侵犯同一法益,因而符合一个犯罪构成。

此外,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也说明对继续犯只能以一罪论处。

7. 对于弱势群体的成员因生计所迫等情形而实施的犯罪,在刑事司法中酌情予以从宽处罚,是否违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答案】酌定予以从宽处罚的决定,没有违反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领域贯彻、实施的表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基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刑法适用不平等的现象较为严重提出。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否定犯罪人或被害人的特定个人情况对定罪量刑的合理影响。在刑事立法、司法上,犯罪分子的主体情况以及被害人的个人情况,如果对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有影响,则要求在适用刑法上有所区别和体现。

例如,对于弱势群体的成员因生计所迫等情形而实施的犯罪,在刑事司法中酌情予以从宽处罚。由此可见,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非孤立、机械、单一化的刑事法准则,它必须与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结合,共同指导刑法适用。

犯同样的罪且有相同的犯罪情节的,应做到同罪同罚。虽然触犯相同的罪名,但犯罪情节不同,从而同罪不同罚,这是合理的、正常的,并不违背量刑平等原则,因为对任何人犯罪来说,都有这样一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对待的问题。

综上所述,对于弱势群体的成员因生计所迫等情形而实施的犯罪,在刑事司法中酌情予以从宽处罚,不违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论述题

8. 法定刑的概念与种类。

【答案】(1)法定刑的概念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通常称为刑度。刑法总则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