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托收承付方式销售
B . 预收货款方式销售
C . 委托代销货物
D .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
● 参考解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