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2012年4月2日至2013年4月1日
B . 2012年4月2日至2013年4月10日
C . 2012年4月2日至2013年4月20日
D . 2012年4月2日至2014年4月20日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的期间和中止。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12年4月2日至2013年4月1日);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10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12年9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只有进入10月1日(不包括10月1日)后的9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2年4月2日至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