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第2部分:电子式互感器》规定,对0.5级的电子式电流互感器,在额定频率及5%额定电流下的相位误差极限值是() A.±30′。 B.±45′。 C.±60′。 D.±90′。
《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第2部分:电子式互感器》规定,对0.5级的电子式电流互感器,在额定频率及5%额定电流下的电流(比值)误差极限值是() ±1%。 ±1.5%。 ±0.5%。 ±0.75%。
《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第2部分:电子式互感器》规定,电子式互感器与合并单元标定的额定延时之间误差应不大于() ±1μs。 ±5μs。 ±10μs。 ±15μs。
《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第2部分:电子式互感器》规定,使用()兆欧表测量电子式互感器一次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0MΩ/1kV。 500V。 1000V。 2500V。 5000V。
制定《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第1部分:一次设备状态监测》的目的是什么?
《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第2部分:电子式互感器》规定,合并单元在外部同步信号消失后,至少能在10分钟内继续满足()同步精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