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714刑法(刑法及国际刑法、刑事诉讼法)之刑法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选择题
1. 与《法国民法典》相比,《德国民法典》更多地受到( )的影响。
A. 《学说汇纂》
B. 《法学阶梯》
C. 《十二铜表法》
【答案】A
【解析】与《法国民法典》相比,《德国民法典》更多地受到罗马法《学说汇纂》的影响,同时带来了《学说汇纂》的优点和缺点。
2.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属于( )
A. 合伙企业的财产
B. 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
C. 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答案】A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3. 关于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能否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单独以外力一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不能,因其不是独立法人
B. 能,因其依法享有单独起诉的权利
C. 能,但其必须与中方联合以企业的名义
【答案】B
【解析】《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4. 自由就是不受他人的干涉和限制,这可以被称为( )
A. 法律自由
B. 消极自由
C. 积极自由
【答案】B
【解析】B 项,消极自由意味着从约束中解脱出来,不被干预、不被控制的状态。消极自由实现的条件就是没有外界的干预和控制。C 项,积极自由与不受干预的消极自由不同,它是去做某事的自由。
5. 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
A. 一个单行刑法和七个修正案
B. 两个单行刑法和七个修正案
C. 一个单行刑法和八个修正案
【答案】C
【解析】截至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八个《刑法修正案》,增设和修订了一系列罪名。
6. 某公司对北京市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 )申请行政复议。
A. 北京市人民政府
B. 北京市海关
C. 海关总署
【答案】C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7. 在外交活动中需要出示全权证书的是( )
A. 国家总统
B. 中共中央书记
C. 外交部长
【答案】B
【解析】国内外交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中共中央书记不属于外交人员不享有外交特权。
8. 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A. 宋代“折杖法”规定所有刑种均可折杖行刑
B. 唐律规定共同犯罪中确定首犯的一般标准是“造意者为首”
C. 中国古代法家强调以严刑峻罚推行法治
【答案】A
【解析】A 项,宋朝的刑罚制度,基本沿袭唐代的五刑,以答、杖、徒、流、死为基本刑制,但《宋刑统》又有所改动,创制了折杖法,用决杖来代替答杖徒流四刑,并不是所有刑种均可折杖行刑。B 项,唐律明确二人以上故意犯罪即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区分首、从的方法,即“以
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所谓造意者,即倡首先言的主谋。C 项,秦自商鞍变法以来,便一直奉行法家重刑主义的法制原则,即强调以严刑峻罚推行法治。
9. 以下选项属于准法律行为的是( )
A. 招标公告
B. 拒绝要约
C. 设立遗嘱
【答案】B
【解析】准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以外的,当事人实施的意思通知、观念通知、感情表示的表意行为。A 项,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既不属于准法律行为也不属于法律行为。B 项,拒绝要约属于准法律行为中的当事人实施的意思通知,即内心某种愿望或意思的行为。C 项,设立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10.《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这不是一项( )。
A. 指导性规则
B. 调整性规则
C. 义务性规则
【答案】A
【解析】A 项,依据指导性规则,行为人可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指定的行为办事,规则只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强行性,这是一种命令性较弱的义务性规则。B 项,调整性规则是对己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C 项,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具有三大特征:①强制性; ②必要性; ③不利性。
本题中,法条规定了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模式,属于义务性与调整性规则。同时,法条中课以行政机关不得滥用权力的义务,国家机关必须照办,属于强行性规则而不是指导性规则。
二、简答题
11.简述犯罪预备。
【答案】(1)犯罪预备的概念
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状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2)犯罪预各的特征
①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
a. 行为人己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犯罪的预备行为,从性质上讲,就是为犯罪的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