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我国土地登记的程序性法律依据,主要有《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其中()是现行最全面、最集中规定土地登记程序的部门规章。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登记的程序性法律依据是指包含有规定土地登记的程序性内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其中,()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单位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 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乡、镇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市级人民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
物权的变动必须通过()方式来产生法律效力。 土地登记公告。 土地登记通告。 权属审核。 法定的公示。
我国香港地区采用的土地登记制度是()。 托伦斯登记制度。 权利登记制度。 契约登记制度。 强制登记制度。
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实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