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为“人体增高鞋垫”
B . 外观设计产品是一种用来烧开水的电器,热效率高、省电
C . 设计要点在于产品表面的图案美观大方
D . 指定主视图和俯视图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 参考解析
A项中描述了技术效果,不符合规定,选择。B项保护的不是外观设计的客体,选择。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美观大方不是设计要点,C选择。专利公报上使用的图只有一张,且应该是最能体现外观设计要点的图片,D选择。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1.1节: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3节:简要说明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8条: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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