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综合收益是指在某一期间内,除所有者投资和向所有者分配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股东权益的全部变动,其内容包括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两部分。会计准则制定者认为,综合收益信息的报告有利于增加财务报告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并降低利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但是对于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格式列报综合收益信息,准则制定机构和会计信息提供者一直争论不断。国外的实验研究文献发现综合收益信息的列报方式对投资者决策的确会产生影响,然而,针对我国投资者的综合收益列报方式对决策行为影响的研究尚不多见。
本文根据2012年7月正式生效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修改稿中有关综合收益列报方式的规定,采用传统行为实验与眼动实验相结合的方法,以非职业投资者为研究对象,设计并进行了以保险公司为背景的四组跨被试(Between-subjects)实验,以考察两种综合收益列报方式,即综合收益一表法和综合收益两表法对投资者估值决策结果的影响。实验结果表明综合收益的不同列报方式的确会对非职业投资者的估值决策产生影响。在其他综合收益信息的获取、评价和赋权过程中,综合收益列报方式是通过影响非职业投资者对该信息的赋权影响最终的估值决策。本文进一步发现,在一表法列示能使非职业更正确地理解综合收益信息于估值决策的相关性,并在决策中赋予综合收益信息更高的权重,从而帮助非职业投资者更加有效地作出决策。眼动实验的结果则证明,认知因素在列报格式影响估值决策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即在两表法列报方式下,非职业投资者需要对综合收益信息投入更多的认知成本,增加了认知负荷,减少了综合收益信息在决策中的作用。
本论文的研究结论对于深入理解非职业投资者的信息搜寻策略和决策模式,揭示报表格式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行为影响的深层机理具有积极意义,也可以为相关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我国综合收益会计准则的未来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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