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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807专业基础B之民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

【答案】(1)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的概念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的关系

①二者的联系: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是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而产生的合同类型,双务合同对应单务合同,有偿合同对应无偿合同,二者存在概念上的交集。如买卖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也属于有偿合同。

②二者的区别:双务合同是有偿合同的一种,有偿合同却不都是双务合同。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在有偿合同中,双方的给付有对价关系;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义务有对价关系。由于合同的义务是为特定之给付,故此,任何一种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是,有偿合同并不一定是双务合同,如自然人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属于单务合同。

2. 人身关系

【答案】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人格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身份关系是基于身份利益产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利益包括亲属和监护等方面的利益。

3. 侵权责任构成

【答案】侵权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发生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大陆法系民法上的侵权责任的形式只有损害赔偿一种,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侵害行为、损害事实、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和行为人过错四个方面。

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因责任形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我国《侵权责任法》

第15条专门规定了多元化的侵权责任方式,即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 民事责仟的竞合

【答案】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同一违法行为虽然符合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成立几种民事责任,但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而请求。民事责任竞合在实践中最常见的当属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这两种责任都以赔偿损失为主要内容,因此债权人不能双重请求,只能主张其一,以防其获得不当得利,这种现象称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5. 同时履行抗辩和后履行抗辩

【答案】(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后履行抗辩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①二者的相同点:同时履行抗辩和后履行抗辩都只在双务合同履行中可以行使,都可以起到暂时阻却对方给付请求的效果。

②二者的不同点:a. 同时履行抗辩发生于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后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b. 后履行抗辩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

6. 身份权

【答案】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具体讲,是民事主体因一定的资格、地位或从事某种活动的结果而发生的、为维护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所必须的人身权。

7. 过错推定

【答案】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责任的特点在于:①过错推定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定的基础事实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 ②过错推定在过错证明责任分配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③关于过错的推定可以被“推翻”。

二、简答题

8.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之间的区别。

【答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的请求权丧失强制力或者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都是对权利的存续或者行使时间的限制,因此除斥期间的作用与诉讼时效的作用基本相同。但除斥期间更强调促使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以利于稳定社会秩序。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立法精神不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重要作用都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但是二者维护的

社会秩序却相反。诉讼时效维护的是现有秩序,其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 除斥期间维护的是原秩序,在除斥期间内,权利人如果不行使权利,原秩序就继续存在。

(2)适用的范围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3)起算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

(4)期间的可变性不同。法律对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对除斥期间没有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5)法律效力与法律援用不同。诉讼时效期满后,权利并不当然消灭; 除斥期间期满后,权利当然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可以放弃时效利益; 除斥期间届满后,其利益不得抛弃。

以上所述是关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9. 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1)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主体为追求该意思表示中所含效果在私法上实现的行为。准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业已满足为前提,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准法律行为的主要类型有:意思通知、事实(观念)通知、情感表示。

(2)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的区别

①意思表示的构成不同。法律行为中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有目的意思、法效意思、表示行为、表示意思,其中法效意思为其核心。准法律行为的法效为法律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法效意思的追求。

②行为后果的根据不同。法律行为的后果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设定的,而准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10.试辨析法人与法定代表人。

【答案】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效果由法人承受。与代理人代理本人进行民事行为,其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颇为相似。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自然人不能称作法人,法人只能指组织,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叫做法定代表人。因此,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首先在于,法人是一个组织,而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2)法人是拟制的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那个人。因此,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代为表达法人的意志。

因此,法人是指单位名称,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两者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