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定依据和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华夏银行不接受下列资产()用于抵偿债务。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单独抵债的资产。 其他权属关系明确、能够合法转让、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资产价值的。 价值稳定的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
QCZ5-10/3.2-A型纯化装置的工作压力为()。 2.0-2.5Mpa。 2.5-3.0Mpa。 2.5-2.7Mpa。
概述“7+1”职能。
()是华夏银行可接受抵偿债务的资产。 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县级以下城市、非经济发达地区的房地产资产。 交通运输工具。 伪劣、变质、残损或储存、保管期限很短的资产。
旅行应尽量乘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