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南大学教育心理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法制教育及其作用。
【答案】(1)法制教育的含义
法制教育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对少年儿童进行法律观念的教育,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的习惯。
①知法: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理解法律与一般行为规范的区别,认识法律在规范人们行为方面具有指导作用、评判作用、预测作用与警示作用。
②懂法:使学生懂得法律是强制性调节社会关系的工具,依据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方面,法律有不同的种类,如宪法、民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经济法、婚姻法等。理解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懂得什么是犯罪。并逐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身心获得健康发展。
③守法:使学生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将学到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严格遵守民事、行政、刑事方面的法律,在实践中养成守法的习惯,并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法制教育的作用
法制教育以法律的权威性,进一步加强人们对社会规范的遵从意识。对个体社会规范背离行为的预防具有强制性作用。
①法律教育在预防儿童青少年违法犯罪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近几年在我国的基础教育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儿童青少年法制观念得到加强,有效地扼制了在校生犯罪的隐患。虽然社会风气没有明显好转,但在校生犯罪率呈下降趋势。
②法律教育有助于增强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加强了自我保护意识,懂得未成年人的保护有法可依,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并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与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做到自尊、自爱、自强。
2.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主要有哪些理论取向? 它们的共同点是什么?
【答案】(1)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理论取向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随着认知理论的发展,强调学习者在积极主动地建构对知识的理解,这种建构是在主客体交互作用的过程中进行的。建构主义本身并不是一种学习理论流派,而是一种理论思潮,并且目前正处在发展过程中,对教育实践具有一定影响的主要有以下四种:
①激进建构主义:激进建构主义是在皮亚杰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建构主义,以冯·格拉塞斯费尔德(V onGlasersfeld )和斯特菲(steffe )为代表。激进建构主义的两条基本原则是,知识不是通过感觉而被个体被动地接受的,而是由认知主体主动地建构起来的,建构是通过新旧经验的相互
作用而实现的; 认识的机能是适应自己的经验世界,帮助组织自己的世界,而不是去发现本体论意义上的现实。
②社会建构主义:社会建构主义主要以维果斯基的理论为基础,以鲍尔斯费尔德(H.Bauersfeld )和库伯(P .Cobb )为代表。该理论认为,世界是客观存在的。知识是在人类社会范围里建构起来的,又在不断地被改造,以尽可能与世界的本来面目相一致,尽管永远达不到一致。认为学习是个体建构自己的知识和理解的过程,但它更关心这一建构过程的社会的一面。他们认为,知识不仅是个体与物理环境的相互作用内化的结果,而在此过程中,语言等符号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③社会文化取向:社会文化取向也受到了维果斯基的突出影响,也把学习看成是建构过程,关注学习的社会性的方面。但是,社会文化取向认为,心理活动是与一定的文化、历史和风俗习惯背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着重研究不同文化、不同时代和不同情境下个体的学习和问题解决等活动的差别。个体以自己原有的知识经验为基础,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解决所出现的各种问题,最终达到活动的目标。学生在问题的提出及解决中都处于主动地位,而且在其中可以获得一定的支持。
④信息加工建构主义:它认为认知是一个积极的心理加工过程,学习不是被动地形成S-R 联结,而是包含了信息的选择、加工和存储的复杂过程。在此意义上,信息加工论比行为主义大大前进了一步。信息加工论假定,信息或知识是事先以某种形式存在的,个体必须首先接受它们才能进行认知加工,那些更复杂的认知活动才能得以进行。它只是强调原有知识经验在新信息的编码表征中的作用,而忽略了新经验对原有知识经验的影响。虽然它仍然坚持信息加工的基本范式,但完全接受了“知识是由个体建构而成的”观点,强调外部信息与己有知识之间存在双向的、反复的相互作用。新经验意义的获得要以原有的知识经验为基础,从而超越所给的信息。而原有经验又会在此过程中被调整或改造。但这种观点并不接受“知识仅是对经验世界的适应”的原则。
(2)共同点
他们都属于建构主义的理论思潮,都强调学习者在积极主动地建构对知识的理解,并且这种建构是在主客体交互作用的过程中进行的。
3. 试述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及其对教育的启示?
【答案】需要层次理论是人本主义心理学理论在动机领域中的体现,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是这一理论的提出者和代表人物。
(1)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基本内容
①马斯洛认为人的基本需要有五种,它们由低到高依次排列成一定的层次,即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②马斯洛认为,在基本需要的满足过程中,各种需要不仅有层次高低之分,而且有前后顺序之别,只有低层次的需要得到基本满足后,才能产生高层次的需要。
③马斯洛又把这五种需要分为基本需要和成长需要两类。其中,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需要属于基本需要,它们因身心的缺失而产生,因此也称缺失性需要。它们为
人类维持生活所必需,一旦它们得以满足,其强度就会降低,因此个体所追求的缺失性目的物是有限的。而自我实现的需要属于成长性需要,它区别于缺失性需要的根本特点在于它的永不满足性。
(2)需要层次理论在学习中的意义
需要层次理论说明,在某种程度上学生缺乏学习动机可能是由于某种缺失性需要没有得到充分满足而引起的。因此,教师不仅要关心学生的学习,也应该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情感,以排除影响学习的一切干扰因素。
4. 社会规范学习有何意义?
【答案】社会规范学习指的是个体接受社会规范,内化社会价值,将规范所确定的外在于主体的行为要求转化为主体内在的行为需要,从而建构主体内部的社会行为调节机制的过程。社会规范对于一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种社会意义是通过个体的规范学习来实现的。社会规范学习对个体的品德形成,以及诸多方面的发展,均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1)社会规范学习应是个化社会化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手段
社会化过程是不断进行的,只要个体还在参与社会生活,还在进行着社会适应,社会化过程就在继续进行。个体社会化过程贯穿于个体生命的全过程。社会化所实现的能力发展和品德发展,反映了个体的两种适应,前者更多的指自然适应,而后者则指的是社会适应。个体在从生物人转化为社会人的过程中,其社会适应是核心内容。因此,社会规范学习应是个化社会化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手段。
(2)社会规范学习对德育的影响
德育即品德的培养教育,也称为“育德”。品德的培养与教育应以社会规范学习作为品德培养与教育的主要途径。通过社会规范的认知学习、情感学习与行为方式学习,确立个体对社会规范的遵从态度,并在执行规范的行为结果的反馈中不断积累情感体验,从而形成和发展品德结构。个体品德的形成过程就是社会规范遵从经验的累积过程,应遵循个体社会规范学习与内化的规律来实施德育,建立以社会规范学习为核心的学校德育体系。
(3)社会规范学习和接受的水平是衡量心理健康的一个重要指标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健康不仅指没有身体的缺陷和疾病,还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状态以及社会适应能力。完整的心理状态以及社会适应能力即心理健康。个体的心理健康程度反映了个体社会适应性的高低。品德是个体社会化的核心内容,它反映了个体的社会适应。由于品德的形成与发展是在社会规范学习中完成的,那么个体心理健康工作就应充分重视社会规范的学习与接受,把社会规范学习作为促进个体心理健康的有效途径,将社会规范学习和接受的水平作为衡量心理健康的一个重要指标。
总之,社会的进步不仅依赖于物质文明的建设,同样依赖于精神文明的建设。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虽然多种多样,内容极为广泛,但其作用最终必须通过社会规范的学习及品德的形成发展才能实现。由此,社会规范的传递是造就人才的教育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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