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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702刑法、民法之刑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答案】(1)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典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包括:

①国家机关下作人员;

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刑法中所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有关立法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司法实践中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可构成贪污罪的主体,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更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含在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内。

2. 犯罪动机

【答案】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行为人某种犯罪目的的确定,绝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始终以一定的犯罪动机作指引的。犯罪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量刑具有一定的影响:

①犯罪动机侧重影响量刑。

②犯罪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也具有一定的意义。

3. 期待可能性

【答案】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期待可能性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就不能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非难,也就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

4.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权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与国家工作人员(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叨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5. 想象竞合犯

【答案】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的要件有:

①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一个行为是指在社会生活的意义上被评价为一个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行为不只是狭义的行为,也指包括结果在内的广义的行为。

②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是指一个行为在形式上或外观上同时符合刑法规定的数个犯罪构成。

6. 妨害公务罪

【答案】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7. 危害国防利益罪

【答案】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绝或者逃避履行国防义务,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危害国防物质基础和国防建设活动,妨害国防管理秩序,损害部队声誉,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主体多为一般主体,且一般都是非军人。

8. 犯罪的客观方面

【答案】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其特征包括:

①犯罪客观方面因为刑法所规定而具有法定性。

②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

③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④犯罪客观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各的核心因素。

二、简答题

9. 简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理解。

【答案】根据《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可作以下理解: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包括地下层。

②领水,即内水(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国与国之间界水的一部分,这一部分通常以河流中心线为界,如果是可通航的河道,则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和领海及其地下层。

③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包括大气层以内的空间。

(2)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下两部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自然延伸,也称“拟制领土”,包括: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这里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既指民用的,也可以是军用的; 既指航行途中的,也指停泊状态的; 既指在公海或公海的上空的,也指在别国的领域内的(在别国领域内犯罪,当然别国也有权管辖)。总之,在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不论该船舶或者航空器在任何地点,我国均有刑事管辖权。

②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及其外交人员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因此,在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10.简述紧急避险的定义和成立条件。

【答案】(1)紧急避险的定义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己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2)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①避险意图

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它决定着紧急避险的无罪过性,因而对紧急避险的成立有着重要意义。正当避险意图,是指避险人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并希望以避险手段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心理状态。避险意图中包含有避险认识和避险目的两部分内容。

a. 避险认识,主要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认识,应当包括:

第一、认识到正在发生的危险的存在。

第二、认识到这种危险只能以紧急避险的方法来排除。

第三、认识到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可以达到避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