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法院应当在2012年3月16日之前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B . 法院在2012年3月5日通知文浩公司,文浩公司若有异议,应在3月12日之前提出
C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
D . 法院作出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后,应在5日内送达宇泽公司和文浩公司
E .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申请破产前,经审查发现文浩公司未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界限,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受理和送达。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作出裁定,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务人。